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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吸血偷生 行为卑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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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2
第5版()
专栏:批评栏

长期吸血偷生 行为卑劣
甘肃兰州五○四厂职工医院党委书记梁伯哲,依仗权势,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违反有关制度和规定,给自己输用了近一万毫升的血浆,折合血液近二万毫升,相当于把一个人的周身血液四次替换。这在全中国也是罕见的。群众指斥他为“贪婪的吸血虫”。
梁曾经患有初期肝硬化、胆结石症,并无急性症状、症象。但从1974年至1979年五年间,他以每月二百毫升的间隔,连续输用了七千八百毫升血浆(价值人民币三千五百元)。从1983年10月至1984年2月,四个月里,他竟输用血浆一千四百五十毫升(约合全血三千毫升),这些血浆都是用新采一周以内的新鲜血液分离的。此外,他还输用了一千二百毫升新鲜血液。这些血浆、血液价值人民币八百五十一元。
血浆,是用来抢救危重病人的。梁并非急、重病人,却长期大量输血,完全是图个人“舒服”。
五○四厂的普通职工、干部,哪个能享受他这样的待遇呢?病房床位本来十分紧张,而梁伯哲长期独占一个单间病房,回家或上班期间,还把这个单间病房锁上,不让其他病人住进。他输用能量合剂,用费本应自理,却用公费报销;至于私拿多占其他贵重药品、自费营养药,更是屡见不鲜。对满足他欲望的,他就予以提拔、重用、调资;反对、抵制他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的,他就压制、报复,给人家穿“小鞋”。一些同志被他排挤走了。(编者按: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任何单位都不是个人的“领地”。划圈子,搞报复,执迷不悟,就没有资格做共产党员。)
如今,这位党委书记还把持着重要权力,干着损公肥私的事情,还在吮吸广大群众的鲜血。难道我们能继续容忍吗?
兰州五○四厂职工医院
于宝山、杨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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