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阅读
  • 0回复

人大代表白士明呼吁:应制定个体经济保护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3
第5版()
专栏:

人大代表白士明呼吁:
应制定个体经济保护法
本报讯 记者欧庆林报道:“目前发展个体经济急需国家予以保护和扶持,应当尽快制定一部法规,保障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是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主任白士明提出的建议。
白士明认为,当前在发展城乡个体经济方面,存在着许多障碍。有些地方,个体经济政策尚未落实,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地区和部门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侵犯个体劳动者的利益。据他亲自调查,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行政干预太多;摊派费用太多;货源、场地无保证;有些人利用职权,敲诈勒索。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对个体经济的扶持和管理,没有一个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具体的法律保证。
白士明说,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为保证宪法的贯彻执行,保证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一部保护城乡个体经济的法规,势在必行。白士明来京参加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之前,已草拟了一份关于建议国家制定个体经济保护法的意见,将作为提案交给大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