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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淳一顾昂然在曾涛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 介绍我国的立法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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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4
第4版()
专栏:

项淳一顾昂然在曾涛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
介绍我国的立法工作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兼发言人曾涛今天上午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请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和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顾昂然介绍我国的立法工作。
项淳一在招待会上对记者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七个重要法律开始,每次全国人大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都要审议通过法律。除现行宪法外,五届和六届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共通过了三十二个法律,十六个关于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
他说,现在我国已经有了宪法,有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和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婚姻法、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几个基本法律。宪法和这些基本法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
他说,在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除现行宪法对引进和保护外资作了专门规定,民事诉讼法(试行)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了特别规定外,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通过了六个有关外资的法律。
项淳一认为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完备。按照宪法规定需要制定的二十九种法律中,已经制定了十三种。除本届人代会正在审议的兵役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外,其余的大部分法律正在制定中,其中包括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国营企业法、继承法、教育法、赔偿法、审计法等。
他说,不属于宪法规定需要制定的新闻法,也正在由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之中。
有记者问,人大常委会是否在着手起草有关香港的基本法。项淳一回答说,我国收回香港主权以后的种种问题,还在谈判之中。将来中英谈判协议还要经过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讨论、批准。立法工作要在协议成立以后进行。所以,有关香港的基本法的起草工作,现在还没有提到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各委员会的日程上来。
他说,我国所有的法律,在起草过程中都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学者、专家的意见。起草有关香港的法律草案时,自然也要听取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
项淳一说,有关香港的法律,将遵照宪法第三十一条关于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原则予以制定。
项淳一和顾昂然还就兵役法(修改草案)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作了说明,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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