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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4
第7版()
专栏:来函照登

一点说明
看了你报3月15日第七版所载宋达生的《猪皮残脂充“食油”,违法害人无人究》的来信后,我们感到有必要作如下说明:我局所属制革厂,过去曾利用制革的生猪皮上的肥肉炼制食用化油,出售给饮食店和个人。今年元月,地方报纸发表来信,对此提出了批评。市府十分重视,曾派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指示今后不得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削皮肉和化油作食品出售,并对有关厂处以五百四十元罚款。宋达生同志的来信在你报刊出后,我局又派人作了调查。经查实,自市府处理后,有关厂再没有发生把制革化油当“食油”出售的问题。
四川宜宾市
第二轻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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