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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两个法律草案时认为 民族区域自治法必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繁荣 新兵役法符合国情利于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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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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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两个法律草案时认为
民族区域自治法必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繁荣
新兵役法符合国情利于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
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今天在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时认为,这个法的制定,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措施。这个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促进我国各族人民的团结、进步和繁荣兴旺。
各代表团分组会场上的气氛都很热烈。代表们强调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和国家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个创举。现在,把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障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健康发展,这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是各族人民的一件大喜事。云南代表团的代表在发言中认为,这部法律草案生动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爱护,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统一,体现了国家集中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统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黑伯理代表说,这部法律草案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原则性、现实性和灵活性四大特点。它科学地总结了我国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三十多年来的经验,坚持了宪法规定的原则,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各民族的实际状况出发,在维护国家统一和保证中央集中领导的前提下给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更多的灵活性。这部法律的颁布和施行,将迎来民族工作的新的春天。
在审议过程中,代表们用各种不同的民族语言表达了共同的喜悦心情。
代表们在讨论中对这一法律草案的审议十分认真,对法律草案的某些条文提出了许多补充修改意见。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州委书记施嘉明代表说,我国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国家在有关经济政策和规定上应该区别对待。这一点应该在法律草案中有所体现。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曹龙浩说,对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民族自治地方征税,要体现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照顾。
代表们还对这一法律草案通过后如何实施提出了建议。
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今天在审议兵役法(修改草案)的小组会上认为,这个草案符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加强国家武装力量的建设。
人民解放军代表团各小组今天都采取了逐章念、逐条议的审议办法,代表们畅所欲言,气氛非常热烈。总参谋部小组的代表认为,有了这样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军实际的新兵役法,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兵役制度,加强军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防观念,保卫祖国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自广州、福州、昆明等军区的代表,在讨论关于“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一章时,心情十分激动。代表王永宁说,这一章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对子弟兵及其家属的关怀,是我们党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继承和发扬,它增强了军人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政治委员潘其槐说,兵役法草案把武装警察部队列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对推动武警部队建设、提高武警干部战士的军政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河东区区长、武装部第一政委吴朝义说,兵役法草案用法律形式把中国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民兵制度固定下来,体现了人民战争的思想。
上海复旦大学副校长谷超豪认为,新兵役法规定对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进行军训是加强国家军事后备力量一项重要措施。
来自中越边境广西防城各族自治县江平公社山心岛的渔民代表陈润芳说,兵役法的制定是件喜事,它反映了我们京族人民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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