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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自治是民族工作的经验总结——访六届人大代表夏茸尕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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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5
第3版()
专栏:

区域自治是民族工作的经验总结
——访六届人大代表夏茸尕布
本报记者 翟启运
夏茸尕布在人民大会堂听完阿沛·阿旺晋美副委员长的报告之后,显得十分兴奋。这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对记者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是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它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表示衷心拥护。
夏茸尕布说,民族区域自治法反映了各少数民族的共同愿望,体现了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对于保护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夏茸尕布说,青海是个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占39.42%,自治州、自治县占总面积的98%,民族工作在青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解放前,由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推行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造成青海极端贫困。解放以来,随着党和国家民族自治政策的贯彻,青海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充分显示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巨大威力。这次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系列特殊政策、措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科学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作用。
他说,贯彻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首先要利用一切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使所有的干部和群众都了解自治法的意义和条文规定。民族地区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制定出计划措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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