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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县税务局干部 普遍存在贪污违法现象 专区税局检查后已有初步改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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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2-14
第6版()
专栏:读者来信专页

  广西兴安县税务局干部
  普遍存在贪污违法现象
专区税局检查后已有初步改进
桂林专区兴安县税务局存在严重的贪污现象。全局三十八个税务工作人员中有二十二个人贪污过,据可查者私吞税款达三千万元。除该局税务股长一人外,全体人员,都曾私自借用税款,至今有七人欠缺税款一百七十多万元尚未归还。该县三个税务所中,有两个税务所工作人员曾有集体进行贪污行为。界首税务所工作人员还规定了分配赃款办法:主任三成,副主任二成,其余五成平均分配。西安税务所税务员李超俊公开领导该所人员策划集体贪污,并有贪污帐簿。这是因为该县税务工作人员多系未经改造的国民党统治时的旧职员,解放后混进税局的。如高尚田税所主任罗廷顗系地主出身,曾当国民党界首乡公所干事,解放后利用关系混入税局。在职期间据可查者,他曾私收酒商酒税,而不开具税票,该所所收临商税、娱乐税、包商欠税等共一千五百多万元,长期不予清理,也不上解县局,私人随便动用,每天大吃大喝,胡搞女人。去年九月间该员曾被调到桂林专署税局进行整风学习,他不但对这些错误不肯坦白承认,反要胁组织说:“要我还税款,除非改成薪金制!”并煽动其他同志拒绝专区税局检查该所工作。
由于群众的检举,以上严重情况已引起桂林专区税务局和兴安县人民政府的注意,在去年十一月间即派人前往检查该局工作,并协助进行整顿,立即扣押案情严重的罗廷顗、李超俊、傅琨等三人。目前该局工作已有转机,欠税已在清理,其他税款亦有增加。
但还必须加强对该局税务工作人员的教育,树立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才能使已得的成绩巩固。
桂林专区税务局 刘长安、莫世贤 阳烈、李湛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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