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阅读
  • 0回复

需要加强文化方面的立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5
第5版()
专栏:

需要加强文化方面的立法
李祖兴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经济立法方面,成绩尤为突出。但是,相比之下,文化方面的立法工作,显得有些落后。据统计,最近几年,我国已陆续制定、颁布了一百多个经济法规,但是文化方面的立法工作尚未展开。前不久通过的《专利法》,算是与文化有关的,但严格讲,它是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工业产权一类。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指出,要“逐步加强文化建设,逐步改变文化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文化立法大大落后于经济立法,就是这种不适应的一个表现。长期以来,党对文化事业的领导,同在经济领域一样,主要是依靠方针政策。这种状况需要来一个大的转变。文化工作的前进,不仅靠政策,还要靠建立和健全法制,依法办事。例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党和国家指导文化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是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体现。在加强法制建设中,人们希望把“双百”方针的精神贯穿到文化立法中去,使之制度化、法律化。文化方面的制度和法律应该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各项文化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文化立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的面很广。首先,我国的实际情况表明,教育方面的立法任务很重。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这一目标已经载入宪法。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提到,1990年以前基本上实现初等教育的普及。如何保证其实现呢?要做的工作很多,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制定一部普及初等教育法。提高师资水平,保护教师的正当权益,这是当前教育界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来解决。日本有《教师许可证法》,联邦德国有《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职责、社会地位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有借鉴和研究的必要。此外,随着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迅速发展,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
版权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文化制度,它对促进一个国家文化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版权法。在我国,版权法至今没有制定。近几年,在文化艺术界,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作者权益,非出版单位擅自翻印书刊,港澳和国外唱片商入境后大量录制文艺节目等现象经常发生,国内文艺音像制品的管理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广大知识界、文艺界都希望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作家巴金最近撰文说:“几十年来我一直在为自己作品的版权奋斗,我的书橱里至今还有一大堆随意拼凑、删改的盗版书。作品的面目给歪曲了,我不能不心痛”。这个呼声应当倾听。
新闻、出版的立法,是国家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我国宪法业已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但还需要专门的法律把这种民主权利具体化。新闻出版立法,就是要从法律上杜绝再次出现“四人帮”时期文化专制主义的任何可能性,坚决维护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同时,又要防止滥用这种自由。最近几年,我国的图书出版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也有不少问题,如出了一些不该出的书,而一些该出的书又没有出。有些外国作家的作品,文学价值不太高,我国几个出版社重复出版,而许多有学术价值的书,却由于发行量不大或是别的原因而难以出版。有的单位滥编滥印图书出售,一些不法分子购进港、澳、台的黄色反动书刊,进行黑市交易。凡此种种,都表明制定出版法的必要。此外,不少单位想办出版社,还有人申请自费出书,这也给我国的出版立法提出了新的问题。在新闻界,新闻报道严重失实的事屡有发生。另一方面,记者和人民群众利用新闻手段发表意见、开展批评的权利有时还得不到保障,记者的正常采访有时受到威胁、恫吓,甚至还出现危及记者人身安全的情况。这些,都说明了新闻立法的必要。
电影是人民最喜爱的艺术形式之一。但人们常常弄不明白,有的影片(包括国产片和翻译片)为什么演了禁,禁了又演,折腾几个来回?有时甚至要最高领导人说话,才能解决一部影片能否放映的问题。究竟有没有一个决定取舍的客观标准呢?在这方面,法律难道不能起应有的作用吗?此外,还有电影制片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电影与电视的关系问题,电影放映专业户的问题等等。实践早已提出了这样的要求:管理电影应该有法可依。戏剧、音乐(特别是歌曲演唱)和美术创作也有类似的问题。譬如,建国以来,人体美术作品几乎隔几年就要受到一次冲击,引起一番争论。广大艺术界人士说,我们既要坚决抵制那些黄色美术作品,也要极力保护那些正常的健康的人体美术作品。怎样保护?有效的方法之一是立法。客观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把艺术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尽快纳入法制的轨道。这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步骤。
体育方面的立法也不容忽视。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体育法。体育师资、体育经费、学生锻炼时间、健康标准、患有运动性伤病的退休运动员的待遇等等,都应该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增强人民体质,将是十分有益的。
总之,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是一个尚需大力开拓的领域,有许多工作在等待人们去做。我们相信,文化领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走向新的繁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