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7阅读
  • 0回复

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商业部发出通知 改革供销合作社劳动工资计划体制和统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6
第3版()
专栏:

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商业部发出通知
改革供销合作社劳动工资计划体制和统计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商业部于5月11日联合发出《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劳动工资计划体制和统计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从今年7月1日起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通知说,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的精神,供销社已恢复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因此,其劳动工资计划和统计一律改按集体所有制计划和统计管理。供销合作社原有全民所有制职工,继续享受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工资、福利和职工调动等项待遇,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统计上应把他们在集体职工总人数中单独列出。现有计划外用工,已成为生产业务骨干和生产工作需要的,通过考核,择优录用为集体所有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聘任制,不转户口,不转粮食关系;生产、工作不需要的和本人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清退。
通知指出,今后由于生产、业务的发展需要新增加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时,按集体所有制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新增职工除大专、中专毕业生外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其来源,基层社、县联社主要从农村招收,来自农村的人员,不转户口,不转粮食关系。合同期满后表现好而又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继续留用;表现差的或工作不需要的,可以按合同规定予以辞退,做到职工能进能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