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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桌酒饭款已退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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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6
第5版()
专栏:答复反应

五桌酒饭款已退还
三月二十四日你报第五版刊登题为《是慰问伤病员,还是“犒劳”慰问者》的来信,批评我们在春节慰问伤病员之后,订晚餐“犒劳”服务人员的问题,是基本符合事实的。
今年春节前,由我局负责承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慰问在州人民医院、八一八医院住院的伤病员的工作结束后,于元月二十九日下午在“东方红”饭店订了五桌酒饭,用餐人员有参加慰问的同志和为慰问服务的工作人员等四十余人,共开支人民币一百七十七元四角。这笔费用系借支公款,没有列入慰问经费报销。但是,这种作法违背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是错误的。我们除将借用公款归还
(谁归还的?是用餐的人,还是州劳动人事局?——编者)外,应作深刻检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贵州黔东南
苗族侗族自
治州劳动人
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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