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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易辰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 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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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7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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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易辰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
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今天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搞好社会治安作为一项主要任务,积极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一道,依法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统一思想,检查纠正了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现象,正确地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抓紧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等工作。对依法需要逮捕、起诉的犯罪分子,及时地予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坚决地打击了那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爆炸犯、重大盗窃犯、重大流氓犯、拐卖人口犯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极少数的错案、漏案,一经发现,及时作了纠正。各级检察机关还认真执行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罪和轻罪的界限,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杨易辰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监所检察工作。一方面严厉地打击了重新犯罪和反改造的首要分子;另一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对监狱、看守所和劳改、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对违法现象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漏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同有关部门一道,认真贯彻改造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加强和落实了监管措施。各级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还普遍注意了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他指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社会治安的范围,对于社会风气的好转,对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都起了推动作用。但是斗争的发展还不平衡,深挖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还不够,还有一批重大积案未破,社会治安情况还不稳定。因此,检察机关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松懈麻痹情绪,充分认识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同其他政法部门一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把这场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为争取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奋斗。
杨易辰在谈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时指出,这一斗争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及时打击了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保证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他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引向深入。
他说,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办理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中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伸张了正义,保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他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
杨易辰说,加强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参加实际斗争,普遍加强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涌现出一批立场坚定、刚直不阿、秉公执法、勤奋工作、爱护人民的先进人物,有些同志还以身殉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总的说,广大检察干警的精神面貌是好的,工作在不断前进。但是目前检察机关人员不足,工作条件较差,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极少数检察干警还有违法乱纪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整顿队伍,加强组织建设;继续争取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必备的物质条件;并从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建设,破旧创新,向正规化、现代化发展,为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检察队伍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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