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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纪云副总理谈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是我国分配制度一个重大突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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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8
第3版()
专栏:

田纪云副总理谈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是我国分配制度一个重大突破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田纪云副总理今天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和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推行利改税的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我国分配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对我国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报告中宣布: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许多同志对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很关心,希望能进一步了解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为此,《工人日报》记者和新华社记者走访了田纪云同志,他就记者提出的问题作了回答。
问:为什么要推行以税代利的改革,实行利改税第一步取得了哪些经济效果?
答:为了探索如何解决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从1979年以来,各部门、各地区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试点,如有的是按利润总额分成或增长分成,有的是按利润确定一定基数定额包干或每年增长一定幅度包干,有些亏损企业则实行亏损包干或减亏分成,等等。这些试点办法,在一定时期内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存在多种因素,如计划任务的变动,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原材料和产品价格的调整,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这种分配关系的稳定性,这就使包干基数或分成比例不得不经常进行调整,因而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也就无法相对稳定。这种情况,既不利于依法保护企业的合理利益,又难于对企业形成真正的压力和动力。同时,也不利于依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增长,不利于国家有效地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有数百个企业进行了“以税代利”的试点,即将原来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办法,改为纳税的办法。虽然各地试点的办法不尽相同,但经济效益都是好的,而且较好地解决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据此,国务院经过慎重研究,去年全面推行了“以税代利,税利并存”的办法,也就是利改税的第一步。虽然这个办法尚不够完善,但经过去年和今年头四个月的实施,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果。到1983年底,实行利改税的工业企业总户数占盈利企业总户数的88.6%,完成产值比上年增长9%,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0.9%。这些企业增长的利润分配情况是:上交国家占61.8%,留给企业占38.2%。1983年,实行利改税企业的留利占实现利润总额的16.7%,留利中用于职工奖金和福利的部分,占实现利润总额的8.6%。这些数字,体现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已经纳入了比较正常的轨道。今年以来,财政情况更是令人鼓舞,一至四月份国家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21%,税利的增长超过了产值的增长,这是近几年所没有过的好形势。当然,出现这种好形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利改税办法的实施不能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问:既然利改税的第一步已经很好了,为什么还要再进行第二步改革呢?
答:任何新生事物都不可能一开始就完美无缺,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实行利改税第一步的时候,我们就指出,这个办法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办法。它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四条:(1)因价格不合理而形成的利润水平悬殊、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2)税种设置比较单一,不利于从多方面发挥税收这个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3)未设置地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利于用划分税种和税收分成的办法改进中央同地方的财政体制;(4)还保留了一部分税后利润,对这一部分税后利润仍采取包干、分成的办法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尚未固定下来。这些不足之处,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在总结利改税第一步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彻底解决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问题,适时地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是十分必要、完全正确的。只有把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用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使企业在国家计划和政策的指导下,成为责权利统一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逐步摆脱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打破条条块块的束缚,加快改组联合,调整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现在我国的农业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功,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兴未艾。我们要通过第二步利改税的实施和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企业真正搞活,把职工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这样,我国的工农业生产就能比翼双飞,城乡经济就能协调发展,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步伐就能加快。
问: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会不会搞“一刀切”,使先进和落后的距离进一步拉大?
答:这的确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制订利改税方案的原则,必须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否则就无所谓压力、动力,但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考虑到企业之间由于资源、地理位置、有机构成,特别是价格不合理等等因素而形成的利润水平的悬殊,在制订利改税第二步方案时,对由于上述种种客观因素而形成的不合理状况应该适当照顾,以利后进地区和后进企业积极创造条件,赶上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水平。
问: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会不会使企业的利益减少?
答:有的同志对此有些担心。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企业现在按规定已经得到的利益均予保留,只对个别留利过多或过少极不合理的作适当调整。不仅如此,根据利改税第二步的初步方案,企业在依法缴纳了产品税(有的企业要缴纳资源税、增值税)、地方税和所得税之后,除了保留目前的留利水平外,今后利润增长的部分将大部分留给企业,使企业从提高经济效益中比利改税第一步得到更大的好处。
问:设计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方案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我们设计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方案的基本指导思想是:
第一,通过合理拟定产品税税率,对行业、产品之间由于价格等因素形成的利润水平的悬殊情况,适当加以缓解,使企业能够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开展竞争。
第二,适当增设税种,例如将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资源税、增值税;恢复几种地方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新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适当增加税种,一是为了使税收从多方面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二是通过利改税,企业不论其原来隶属关系如何,都按照税种划分,向中央和各级政府纳税。这就有可能使企业逐步摆脱条条或块块的行政束缚,逐步向相对独立的、责权利一致的经济实体过渡。
第三,本着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长,同时也使企业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提高经济效益中得到更多的好处。越是先进,得到的好处也就越多。
第四,在利改税的基础上,通过划分税收的办法,代替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利润为基础的财政体制,解决中央同地方的分配关系。
问:坚决推行和进一步完善利改税制度的基本目的是什么,其重大意义何在?
答: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影响经济。要实现我们党十二大确定的二○○○年的奋斗目标,我们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的重点建设,特别是能源、交通等基础工业的建设。要进行这些建设没有资金是不行的。资金从何而来?当然,可以利用一部分外资,但基本的、主要的来源是依靠国营企业的资金积累。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把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企业的手脚放开了,企业同班组、个人之间可以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这就能真正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从而企业的活力也就能充分地发挥出来。经济发展了,国家的财源就茂盛了,进行重点建设就有了资金的保证,这对加速我国四化建设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我认为,这就是我们坚决推行和进一步完善利改税制度的基本目的,也是它的重大意义所在。
当然,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方案也不会是十全十美的,它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不断完善。随着我国价格体系的逐步调整,税收制度亦将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有些不合理的问题亦将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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