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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一百零六件议案建议 加强国家经济建设和立法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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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8
第4版()
专栏:

人大代表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一百零六件议案建议
加强国家经济建设和立法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崔俐莎)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向大会提出了一百零六件议案,就国家的经济建设、立法工作、文教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有的议案建议将一些建设项目列入“七五”计划。云南代表团的何波、缪以瑾、张微等三十二位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将昆明市列为内陆边疆城市对外开放试点。这个省的王义明、曾世麟等三十二名代表建议将云南的铁路建设,首先是内昆线列入国家“七五”计划。新疆代表团在一项议案中请求国家把
“新疆深部地质构造研究和成矿预测”的研究列入国家“七五”计划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陕西代表团在议案中提出了加快开发陕西神府煤田的建议。
一些议案对住房建设和收取房租办法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天津代表团戴念慈、闵恩泽等三十九位代表在议案中建议从1985年起,把住房建设作为专项,列入国家计划,使国家有关部门对投资、材料生产及供应、设计及施工力量(包括技术装备)等各方面的工作,都能做到心中有数,事前有所准备。
陕西省代表团季文美、蔡菊云等三十一位代表认为,我国城市住房租金很低,这本来是党和政府关心和体贴职工生活的政策措施,是社会主义国家优越性的一种体现。但是房租过低,也有流弊,产生了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因此,他们建议提高房租,发给房贴,希望做到:(一)对于按规定标准分配到的住房,不增加职工的房租负担;
(二)对住房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用提高收费的办法加以限制;(三)对住房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按月给以补贴。
一些代表提出了加强国家立法工作的议案。黑龙江省代表团的白士明、刘恢先等三十名代表提出了尽快制定《保护个体经济法》的议案。他们认为,个体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个体经济的扶植与管理没有一个共同遵守的准则和法律保证。为保证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保护个体经济的法规势在必行。
广东代表团李怡森、梁渠芳等三十二名代表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计划生育法的议案中说,计划生育是直接涉及到四个现代化能否早日实现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大事。如果没有法律来约束,人的生育是不可能做到有计划的。有计划地生育是全国人民的愿望,但由于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计划生育法,各地制订的计划生育奖罚条例不一,群众意见多。特别是现在工农业生产责任制到人到户,计划生育更难以落实。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计划生育法,使全国人民在计划生育问题上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宁夏回族自治区代表团提出了要求尽快颁部《律师法》的议案。议案认为,我国律师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四化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受几千年封建思想影响较深,加之我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人们对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不清或尚未认识,给律师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尽快颁布《律师法》,制定律师职称条例和奖惩办法,以便提高人们对律师的地位、工作性质、工作权利等方面的认识。
黑龙江代表团、青海代表团在各自的议案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江苏代表团的三十二名代表建议制定乡镇企业法。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将由大会主席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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