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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定产”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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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8
第5版()
专栏:

“以销定产”析
许洪声
同“以产定销”的做法相比较,“以销定产”的做法是前进得多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会遇到许多问题,不是产大于销,就是销大于产,产销仍然不能很好衔接。
原因在哪里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同志对“销”字作了孤立的、静止的,因而也是形而上学的理解。
有的同志所理解的“销”,是自己经营范围内的销。我经营的某种商品销出去了,就是有销路;我经营的某种商品没有销出去,就是没有销路。有的同志所理解的“销”是一个常数,上年销了多少货,今年就定多少产。凡此种种,都是把“销”字看成是孤立的而不是相互影响的、静止的而不是变化着的东西。
应当说,“以销定产”的提法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对于“销”要作科学的理解,对于商品的销量要作具体的分析。
一种商品有没有销路,销量有多少,从根本上说,要由社会的需要及需要的大小所决定。社会需要的就有销路,需要大的销量就大;反之销量就小,甚至没有销路。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种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并不能完全正确地反映社会需要的情况。某种商品销售快,可以是商品量少于社会需要量,也可能是商品量相当于社会需要量,还有可能仅仅是你这一家商店进的货相当于当地的社会需要量。反过来说,某种商品销售慢,也不能简单地认为这种商品社会不需要。它可能是质量不好,顾客不愿买;可能是价格高,消费者无力买;也可能是商品没有同群众见面,群众买不到;还可能是这个地方多,超过当时当地的需要,另一个地方少,市场脱销。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我们简单地根据销售情况去定产,就既不能充分满足社会的需要,也不能促进生产发展。
由此看来,“以销定产”的“销”字,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并不是不变的,而是多变的。在商业工作中,以“销”去定“产”时,对于“销”要考虑多种因素,要考虑变化着的情况。具体说来,要考虑社会需要、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推销工作、地区平衡等等因素对于销量的影响,以此为根据得出科学的“销”,才能正确地反作用于“产”,从而促进生产,满足社会的需要。
严格地说,孤立地“以产定销”或者“以销定产”,都有一定的片面性。“以产定销”,生产什么,销售什么,生产多少,销售多少,既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也常常造成积压。反之,把“以销定产”绝对化,也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同时完全否定了生产对于流通的决定作用。生产决定交换和消费,不仅是指既有的生产是交换和消费的物质前提,而且是说,一种新产品的出现,还会引起新的消费和新的交换。我们既要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又要发展新的产品去扩大市场需要,满足新的需要,使生产蓬勃发展,市场繁荣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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