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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公营制油厂应重视合同并随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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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2-15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克山公营制油厂应重视合同并随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编辑同志:
克山公营制油厂由于工作马虎不负责,不重视、不深入检查双方对合同的执行情况,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在去年十月份该厂与同兴源、同和兴两家私人油房订了加工合同,由公营制油厂供给大豆,由私营油房榨成豆饼。按“东北区公私间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订合同时应到县工商科登记备案;但该公营油厂违反了这一规定。其所订合同内容,也不具体、不明确,并且订完合同就万事大吉,对一天加工多少,到期能否完成都不知道。如十二月份同兴源说他们库存豆饼二十九万斤,但实际该油房只存十八万多斤。合同到期不结清,如十二月份订的合同已过期二十多天,豆饼还在私商那里存着,这样就使私人油房有机可乘,竟动用国家急用豆饼十一万斤,向外城出卖,从中渔利。到一月二十一日公营油厂要豆饼时,同兴源油房交不出来,这时该公营油厂才发觉这个问题。
我们认为公营油厂是国家经济部门,对国家人民财产不关心,以至受了很大损失,应很好检讨改正。
刘增智、吴殿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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