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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和珍代表在分组讨论会上指出 提高法制观念是加强法制建设的思想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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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9
第3版()
专栏:

秦和珍代表在分组讨论会上指出
提高法制观念是加强法制建设的思想保证
本报讯 通讯员鲁韧、记者贾建舟报道:在分组讨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和珍强调指出,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思想保证。
秦和珍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款,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了健康的轨道。但是,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不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在谈到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时,秦和珍认为,当前应该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群众关于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要清除那种把依靠党的政策同依法办事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做到既要依靠政策办事,又要依法办事;要肃清以人代法、以言代法的封建残余思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全社会养成一种人人遵宪守法的好习惯。
二、建立考核制度。要建立关于考核国家干部学法、懂法、执法的制度。现在有些国家干部法律知识甚少,有的可以说是“法盲”。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作出一些必要的规定。譬如,对国家机关干部,要规定他们必须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定期进行考核。在任命国家干部时,要把是否具有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条件。对于违犯宪法和法律的干部,国家权力机关要根据情节,进行质询、弹劾、甚至罢免。
三、加强机构建设。要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为使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有章可循,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同时,也希望早日颁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使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真正做到明其职、享其权、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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