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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正定县委会对错误处理南石家庄村反动分子阴谋杀害干部案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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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2-15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

  中共正定县委会对错误处理南石家庄村反动分子
阴谋杀害干部案的检讨
编辑同志:
我们对本县六区南石家庄村反动分子阴谋杀害革命干部案件的处理是错误的。事实的经过,就是人民日报二月二日党的生活栏内发表的:《中共正定县委处理反动分子阴谋杀害干部案件有错误》中所写的那样。这个案子发生后,县委曾接到区委的报告,当时虽即派人前往调查,但认为“证据不确”,因而未迅速处理。后来有人把这事实加以歪曲,报告给石家庄日报社。经石家庄日报来信催问,才引起我们的注意;为了答复石家庄日报,才派人去处理。当时我们错误地认为:“村干部不经法定手续,即捕人打人,似此违犯法纪、不保障人权的行为,破坏了党的政策,造成了重大损失。”(正定县委给地委及石家庄日报的报告)因此县委决定在党内给赵背以警告处分,建议行政上撤销其中队长的职务;民兵吕戛臣在党内给予劝告处分,建议行政上记大过一次;对民兵指导员白从春(非党员)亦建议行政上记大过一次。对反革命分子却未立即督促县政府给以制裁,仍待调查“属实”后再进行处理。
我们对这件事情处理错误的检讨如下:
(一)我们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的理解是片面的。因为当时正值反对命令主义作风的时候,所以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只看到了村干部扣人打人的一面,却没有认识到另一方面,即反革命分子阴谋杀害革命干部的严重罪恶(反动地主张宝祺,曾杀死过我们派到该村催征公粮的区干部和本村一个农民)。错误地认为“不管其对方反动程度如何,村干部这样不遵守政府法令,侵犯人权是应该受到严厉制裁的。”(县委给地委及石家庄日报的报告)把镇压反革命分子,也看作是侵犯人权更是不对的。对积极负责的党员、干部,因工作方法不好,即予以严重处分;而对阴谋杀害革命干部的反革命分子却未建议政府加以严厉制裁,这表示我们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条中:“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的规定的精神领会得十分不够。这个案件的处理,说明了我们还存在着敌我不分的麻痹思想。
(二)我县对这个案件的处理,表现了严重的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此事发生在去年八月九日,但一直拖到九月十四日,在石家庄日报社的督促下才错误地处理了一下。石家庄地委于十月二十八日已指示我们应抓紧处理这事,但至今五个多月了,始终未进行处理。我们只错误地强调“证据还不足”,停留在“调查”、“破案”中,以致造成董庆祥、董庆魁潜逃。我们对上级指示未重视执行,表现了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
(三)我们除了上述检讨外,并认为中共正定六区南石家庄村支部能提高警惕,及时破获反革命案件,不但不应当加以批评和处罚,而且应当加以表扬。过去县委批准对赵背、吕戛臣的党内处分是不正确的,因此决定撤销赵背、吕戛臣二同志的党内处分。我们应当向这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说明,过去县委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以致错误地处分了他们。此外县委建议武装部、公安局纠正对赵背、吕戛臣、白从春三同志不恰当的行政处分,恢复其原来工作。并建议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对反革命分子张宝祺(已捕获)应迅速依法判处;董庆祥、董庆魁已潜逃,应通缉归案法办。中共正定县委会
编者按:中共正定县委会的这个检讨是正确的。正定县委指出赵背等同志不应当加以批评和处罚,但是本报记者在二月二日的调查报告中却曾经认为应当批评,我们认为,正定县委的意见是对的,而本报记者对于这一点的意见应当修正。此外,石家庄日报对于这个问题也应当作出自己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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