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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组织员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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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9
第5版()
专栏:答读者

什么是组织员制度?编辑同志:
你报1984年4月3日刊登了《上海恢复组织员制度》一文。读后,我对“组织员”这一名称感到生疏,对它的历史渊源、所起的作用也不清楚。它和现在的党支部组织委员有何不同。希望予以解答。
天津武清县解放军某部 罗 霄罗霄同志:
在县(市)一级党委设立组织员,是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并开始实行的。“文化大革命”中,这一制度被取消了。1981年12月宋任穷同志在全国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地要把组织员制度恢复起来。”1983年2月,中央《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又一次提出要“恢复组织员制度”。
组织员有专职的和兼职的,由能够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派,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懂得党的基本知识,熟悉基层工作,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党员干部担任。组织员的职责主要是: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政审和谈话,认真把好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关;检查基层党组织严格组织生活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及实际效果;调查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和谈话工作;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组织部汇报工作,提出建议。
组织员的设立,不能包办和代替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的工作。专职组织员在上级党委的委托下,对基层党委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工作负有指导责任。
专职组织员由县(市)委领导,平时,县(市)委可委托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县(市)委可以在组织部下面设组织员组,由一名副部长分管组织员工作。专职组织员要做到专职专用,不能占用组织员的编制安排其他干部,也不要让专职组织员去干与他的职责无关的工作。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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