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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税费项目 降低收费标准 拆除不合理关卡 湖南省为农用拖拉机“松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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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2
第3版()
专栏:

减少税费项目 降低收费标准 拆除不合理关卡
湖南省为农用拖拉机“松绑”
本报讯 通讯员胡正基报道: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常德等地反映的农用汽车、拖拉机因行路难、税费重大量停驶的问题,组织交通、农机、工商、财税、保险、审计等部门联合调查后,5月25日,正式作出了《关于农用拖拉机的管理和经营运输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决定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明确归口管理,为农用拖拉机“松绑”,为大力发展农村运输业开绿灯。
湖南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统一由农机部门管理,具体负责拖拉机和驾驶员的考核、验证、核发牌照等农机监理工作。拖拉机上公路行驶,驾驶员的证照,加盖当地公安或交通部门的公章。农用汽车仍由交通部门管理。
暂行规定降低了从事运输业的拖拉机税费征收标准。手扶拖拉机交纳所得税的税率由按营业运输收入的2%降为0.5%,大中型拖拉机所得税税率由2%降为1%。对拖拉机交纳养路费问题,明确规定:集体和个人的拖拉机从事非营业性运输,为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服务,运送向国家交售或到市场出售的农副产品,免征养路费。参加营业性运输的大中型拖拉机养路费全年按五个月交纳。这样,农民自有自营和承包经营的拖拉机就比原来少交三个月的养路费。行驶不足五个月的,按实际月份征收;手扶拖拉机全年按三个月包干,比原来少交五至七个月的养路费。行驶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月份征收。
对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用,文件规定:农机部门实行有偿服务,不收管理费;交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拖拉机营业运输收入,共同提取1%的管理费;其他任何部门一律不得再征收管理费用。这样,按营业运输收入计算,少交管理费3%左右。文件还规定:除公安、交通监理、农机监理、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有关规章对违章作业的拖拉机手处以适当罚款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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