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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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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4
第2版()
专栏:社论

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
正当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时候,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由李先念主席明令颁布,自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就,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是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庄严地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适应党和国家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把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三十多年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确定的有利于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的重大决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国家的统一,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将发挥巨大的作用。这项法律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是使国家长治久安,四化建设顺利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法律保障。
我们国家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在国家统一领导、统一计划下进行。由于各民族的社会历史条件和自然条件大不相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机关有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以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还规定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计划;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所有这些规定,有利于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建设我们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加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文化,一方面要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善于运用自治权利,发扬本地方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把本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搞上去。另一方面,还要靠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它的各项工作尤其是经济文化建设,都是在它的上级国家机关的直接领导和统一计划下进行的。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根据三十年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上级国家机关所发布的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要尽可能做到适合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上级国家机关要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和利益,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无论民族自治地方还是上级国家机关,都要千方百计地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这些规定,对于保障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加速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状况,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都是极其重要的。
贯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扫除各种思想障碍。我们既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不顾国家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的错误倾向,又要反对忽视和不尊重民族平等权利和民族区域自治机关自治权利的错误倾向。凡是不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束缚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的老框框、老章程,应当废弃或进行必要的改革。为了建设我们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汉族地区要放宽政策,在民族自治地方更要放宽政策;在汉族地区不能搞“一刀切”,在民族自治地方更不能搞“一刀切”。这样作,正是尊重客观规律,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志,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民族自治地方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它的上级国家机关和在自治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我国已有一百一十六个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民族区域自治法只能作出比较原则的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要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必须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组织各族人民进行认真的学习,使各族人民群众了解它的基本精神和各项重要规定。我们相信,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施行,必将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极大地调动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对加强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对促进国家的四化建设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挥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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