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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岂可代人受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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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4
第4版()
专栏:编读往来

“公司”岂可代人受过
《人民日报》5月10日第二版报道:四川省威远县煤建公司弄虚作假,截留财政收入七十五万多元,漏税一万多元。
“煤建公司”是企业,情况如何,取决于管理它的人。有功,应归功于人;有过,也应由具体人承担。“公司”岂可代人受过?
西安市 张宿东
张宿东同志的意见很好。的确,现在有许多事情,打屁股只是打在党委、政府和部门身上,其实是个空的。要想真正解决问题,不能让责任者溜号。要多搞指名道姓的批评,少搞些“空对空”。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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