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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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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5
第1版()
专栏:

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
本报评论员
我国乡村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要求我们把对乡村起中心作用的小城镇建设摆到领导议事日程上来,争取使它有个较快的发展。
小城镇既包括小城市、卫星城、工矿区,又包括县城、建制镇和集镇。为了适应乡村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当前要切实加强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县城、建制镇和集镇的建设。我国现有二千多个县城,一千一百多个建制镇,五万四千多个乡、社所在地和集镇。这些小城镇遍布全国广大乡村,对于城乡经济的发展和实现宏伟的四化目标,关系极大。现在,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小城镇的生产和建设发展较快,已经开始成为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科技和服务中心。从全国来说,大多数小城镇虽然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可是远没有繁荣起来。
 小城镇是农副产品外运和工业品下乡的集散地,可以把城乡两个市场结合起来,在城乡物资交流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小城镇是发展农副产品储运、加工和城市工业配套的生产基地,可以把广大乡村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密切结合起来,对于繁荣城乡经济、改善生产力布局,起到重要作用。小城镇是调节城乡人口分布的巨大“蓄水库”,能够就地吸收乡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使他们离土不离乡,避免涌向大中城市。小城镇还是影响乡村、带动乡村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对于丰富和活跃八亿农民的精神生活,其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积极发展小城镇,对于在城乡建设上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逐步缩小三大差别,都有深远的意义。
发展小城镇需要有科学的规划,有计划地进行。从实际出发,以当地经济发展为基础,因地制宜,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重点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积极扶持从事各种专业的个体经济,本着“人民城镇人民建”的方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以改革的精神,调整同发展小城镇不相适应的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作出规定,放宽农民进入小城镇做工经商的政策,允许他们经过登记批准,自理口粮,安家落户。各地还要注意研究和调整增强小城镇吸引力的政策,大中城市支援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搞活流通的政策,合理的税收政策,以及公益事业走民办的路子、实行自愿集资的政策,等等。
要使小城镇建设有个较快的发展,我们还缺乏经验,许多问题有待我们去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新鲜经验,制定正确的政策措施,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把还比较落后的小城镇逐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繁荣的新型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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