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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实行奖金不“封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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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6
第1版()
专栏:

逐步实行奖金不“封顶”
本报评论员
一些矿山、建筑企业的实践经验证明,实行奖金不“封项”,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落实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经济承包责任制,实现增产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也有助于消除职工劳动报酬的平均主义弊病,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充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实行奖金不“封顶”,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工业情况与农业不尽相同,多年来存在着两个“大锅饭”的问题。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如不解决,也就没有条件实行奖金不“封顶”。过去采取奖金“封顶”的办法虽属必要,但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情况改变了,随着利改税的逐步推行,企业创造的新价值,照章缴纳税费之余,全归企业所有,企业有权支配,这就为实行奖金不“封顶”创造了前提条件。
由于各行业、各企业情况不同,条件不一,实行奖金不“封顶”,只能逐步进行。建筑、矿山、搬运行业以劳务为主,有条件先行一步;其他行业则要选择一批经过整顿,基础工作较好,领导班子较强,生产正常的企业进行试点。总的说来,要边实践,边总结经验,稳步前进。
奖金不“封顶”,也应有制约。奖金“松绑”、搞活之后,如果没有一个办法予以节制,消费基金势将增长过多,甚至导致失控,给经济生活带来某些混乱。这就要求奖金、报酬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完成国家计划挂钩,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钩。完成国家计划好、经济效益高的,奖金多发;完成情况一般的,奖金少发;完不成国家计划、缴纳不了税费的,奖金不发直至扣发一定的基本工资,做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国务院决定实行奖金征税,这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制约措施。企业利润如果没有增长到一定的程度,奖金不能浮动;奖金超过国家规定的数额,则要按照不同幅度,分几个档次征税。由于现行价格不尽合理,各行业、企业的盈利水平高低悬殊。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使之得到必要的调节,并使价格不合理状况有所改变,是必要的。
实行奖金不“封顶”,重要的是切实搞好企业内部的多种形式经济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定员定额等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把企业经营管理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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