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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营集体商业的原则改革国营商业 国务院同意北京市制订的改革方案,指出商业改革必须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叫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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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7
第1版()
专栏:

用经营集体商业的原则改革国营商业
国务院同意北京市制订的改革方案,指出商业改革必须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叫好
本报讯 记者赵兴林报道:北京市决定把一商、二商、二服系统年利润在二十万元以下的零售企业逐步实行改革:即在所有制不变的原则下,这些企业可以集体承包,也可以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北京市这一改革方案,指出:商业改革必须维护群众的利益,如果坑害群众,不如不改。改革必须让群众叫好。
改革后的零售商业、服务业,从六个方面扩大企业自主权:一是扩大经营范围,择优组织货源;实行多渠道进货,发展多种形式的内外联营。二是国家计划商品严格按规定的牌价出售;自采商品允许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自行定价。三是逐步实行选举或招聘经理(厂长)制;也可以从外单位、外地区招聘技术、管理人员,并自行确定报酬。四是企业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行业特点,公开招考录用合同工、临时工,并有权根据其工作情况确定继续留用或辞退。五是扩大企业对财产损失处理、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和费用开支的权利。六是企业有权按照实际需要和精简机构的原则,自行确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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