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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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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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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易辰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陈丕显副委员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完全同意赵紫阳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有了进一步的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专门检察院,认真实施新宪法,坚决执行法律和政策,更加自觉地为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争取社会治安情况的根本好转,进行了紧张而艰巨的斗争。在这一年里,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政治经济形势,积极投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继续抓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开展各项检察业务,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现在,我就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向大会作一简要报告,请予审查。
(一)
维护社会治安,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搞好社会治安作为一项主要任务,积极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一道,依法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统一思想,检查纠正了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现象,正确地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抓紧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等工作。对依法需要逮捕、起诉的犯罪分子,及时地予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坚决地打击了那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爆炸犯、重大盗窃犯、重大流氓犯、拐卖人口犯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积极配合法院开好宣判大会,震慑罪犯,发动群众,一年来,检察机关担负的办案任务成倍增长,广大检察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怕疲劳,夜以继日,连续作战,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强有力地行使检察机关的职能,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
为了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保证斗争的健康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讯问被告人,复核证据,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办案质量是好的。对于极少数的错案、漏案,一经发现,及时作了纠正。各级检察机关还认真执行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罪和轻罪的界限,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精神。对于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给予坚决打击;对于一般犯罪分子,则根据犯罪的不同情节和后果,有区别地依法适当处理。对于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罪行,有立功表现的人犯,则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建议人民法院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即使是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只要坦白交代了全部罪行,检举揭发重要案件和罪行,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的,也按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从宽处理,进一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劳改犯中的重新犯罪,也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监所检察工作。一方面严厉地打击了重新犯罪和反改造的首要分子;另一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对监狱、看守所和劳改、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对违法现象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漏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同有关部门一道,认真贯彻改造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加强和落实了监管措施。这对于搞好文明管理,促进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改造,进一步提高改造工作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
各级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还普遍注意了做好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办案,主动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整顿内部,健全安全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对免予起诉的人员,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考察,做好教育改造工作;调查研究各种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犯罪的措施;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对干部、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既提高了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又对预防违法犯罪起了一定的作用。
一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惩处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震慑了坏人,鼓舞了群众;广大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广泛支持政法机关的工作,积极检举揭发和扭送犯罪分子;人民民主专政的声威大振,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社会治安情况明显好转。实践证明,这场斗争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社会治安的范围,对于社会风气的好转,对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都起了推动作用。但是斗争的发展还不平衡,深挖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还不够,还有一批重大积案未破,社会治安情况还不稳定。因此,我们检察机关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松懈麻痹情绪,充分认识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同其他政法部门一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把这场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为争取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奋斗。
(二)
当前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在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在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已经和正在腐蚀我们的干部队伍,毒化人们的思想,污染社会风气,破坏经济建设,妨碍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查办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不少检察机关还同有关部门配合,有计划地深入到一些系统、机关和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查办严重经济犯罪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及时打击了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保证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
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普遍注意抓住重点,坚持查处数额大、破坏性大、腐蚀性大,以及涉及发案单位负责人的大案要案。在办案中,对那些干扰阻力大和疑难复杂案件,不少检察机关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秉公执法,一抓到底。同时,还注意调查研究经济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掌握经济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及时解决政策方面的一些问题,总结推广办理大案要案的经验,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从检察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的情况看,在经济犯罪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内外勾结作案的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特大案件非法所得数额之巨也是惊人的。如广东省怀集县工农贸易联合公司购销员潘启雄贪污七十七万多元(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吉林省舒兰县粮库检斤员马涛成贪污粮食达四十九万多斤(已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广州市卷烟二厂副厂长张英接受贿赂八万四千余元,使国家损失近三百万美元(已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这些都说明,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还相当猖獗,如果不及时严厉地予以打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会受到严重的破坏。
当前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发展还不平衡。各级检察机关还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继续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调查研究,掌握经济犯罪分子的新动向,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引向深入。
(三)
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办理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中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通过办理这些案件,伸张了正义,保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鉴于这类案件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执行公务中的违法犯罪,查处这类案件又往往会遇到种种干扰和阻力。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还要把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起来,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知难而进的精神,既要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冲破阻力,又要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办案效果,使办理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方面的案件工作有一个新的进展。
各级检察机关还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把它作为联系群众、掌握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认真负责地做好群众的控告申诉工作。许多检察机关的领导同志亲自动手处理重要信访,组织力量查处属于检察业务范围的案件,改变了一转了事、互相推诿的现象。一年来,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八十万三千多件次。这些来信来访与过去比较,材料可靠性有所提高,提供的线索比较具体,涉及的面也很广。抓紧对这些信访的处理,对密切配合打击刑事犯罪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起了很好的作用。今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从信访中体察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落实的情况,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应有作用。
(四)
加强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参加实际斗争,普遍加强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认真组织广大检察干警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联系实际,不断清除“左”的和右的思想影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反腐蚀能力,忠实履行和遵守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继续整顿队伍,培训干部,调整充实了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培养和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对极少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干警也及时作了严肃处理。在业务建设上,逐步健全了各项检察业务制度,改进了工作作风,广大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各项检察业务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政法各部门的广大干警都经受了新的锻炼和考验,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检察机关也出现一批立场坚定、刚直不阿、秉公执法、勤奋工作、爱护人民的先进人物,有些同志还以身殉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山西省广灵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高玉贵同志,一九八三年八月在抓捕罪犯、调查取证等工作中,连续奋战八个昼夜,由于过度劳累,突患重病,但他仍然坚持继续执行任务,直至生命的最后一息。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沙涛同志,几年来不顾个人安危,先后三次抢救出四名落水儿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又为抢救掉进冰窟的四名群众而英勇牺牲。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授予沙涛同志“雷锋式检察干部”的光荣称号,并号召全国检察干警向沙涛同志学习,推进了检察机关建设精神文明的活动。总的说,广大检察干警的精神面貌是好的,工作在不断前进。但是目前检察机关人员不足,工作条件较差,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极少数检察干警还有违法乱纪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整顿队伍,加强组织建设;继续争取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必备的物质条件;并从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建设,破旧创新,向正规化、现代化发展,为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检察队伍而努力。
各位代表,我们的国家正处在兴旺发展的大好形势下,我们深刻意识到检察机关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我们决心在这次会议闭幕后,更加振奋精神,勇于探索,努力工作,以新的姿态把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尽快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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