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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西云南各族干部群众 热烈庆祝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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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7
第3版()
专栏:

新疆广西云南各族干部群众
热烈庆祝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
本报讯 综合新华社消息:连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干部群众,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等机关、团体,先后召开座谈会、联欢会、茶话会,热烈庆祝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诞生。参加这些活动的领导干部、劳动模范,以及教育、文艺、宗教界等方面的人士,以兴奋的心情,畅谈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给少数民族地区带来的历史性变化,表示要努力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这一盼望已久的国家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后,立即组织机关干部结合整党学习自治法,并要求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好自治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6月5日下午举行座谈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
出席座谈会的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难、回、京、彝、水、仡佬、满、朝鲜、藏、高山等十六个民族的二百多名代表。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主席韦纯束(壮族),副书记黄云、金宝生(瑶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荣(壮族)、区政协主席覃应机(壮族)等出席了座谈会。座谈会由黄荣主持。韦纯束在会上讲话说,多年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来,广西由于受到“左”的严重干扰,工农业生产发展不快,经济还很落后。因此,我们要抓紧处理好“文化大革命”的遗留问题,搞好整党,清除“左”的影响,去掉阻碍经济发展的框框条条,锐意改革;还要清除“少数民族落后论”和自卑心理,奋起直追,把广西的民族经济尽快搞上去。
云南省一千多名各族干部群众6月5日在昆明集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云南省共有二十四个少数民族,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全省少数民族人口达一千多万,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省委副书记刘树生在讲话中说,要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云南省首先要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和宣传。其次,各地、各部门要联系实际,检查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第三,要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对待民族问题切忌简单从事。要十分注意新形势下民族关系的新特点。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培养民族干部和四化建设的各种技术人才,从而保证民族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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