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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想到一起了——记邹瑜同温元凯等的一次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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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8
第4版()
专栏:

他们想到一起了
——记邹瑜同温元凯等的一次谈话
《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 陈群 本报记者 王永安
5月23日下午,在司法部长的办公室里,司法部长邹瑜、副部长朱剑明同人大代表温元凯等年轻人,就法律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
温元凯是中国科技大学三十八岁的副教授,是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他不仅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有许多独到见解,而且对法律在改革中的重大作用,也有不少很好的想法。邹瑜部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邀请温元凯前来探讨。
座谈一开始,温元凯就说:我不是搞法律的,但从改革的实践中,痛感法律的重要。我国的发展目标,是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改革,而没有法律的保护和促进,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改革中涌现大量新东西,需要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我们的经济法规还很不完备,还要加快这方面的立法。过去提出过要搞“法人地位法”、“企业破产整顿法”,看来这样的法规还是需要的。我们有一些“万岁企业”,连年亏损,还要“维持”;而有管理才能的人要办公司、企业却很难。
邹瑜听到这里,问:在如何加强法制建设方面,你有些什么想法?温元凯说,这方面我有两点不成熟的想法。一是全国人大要加强立法机构。将来在代表构成上要增加法律、经济人才。第三梯队干部成分中,增加这两类人才也极为重要。国外的部长中,经济、法律人才很多。对于一个提案,代表不能光讲拥护、激动,更要提出审议意见;二是法律要特别注意保护人身权利。新的科技革命浪潮,必然猛烈冲击旧的观念,人际关系会出现许多新问题。现在,还有打击、诬陷、诽谤、迫害他人的现象。这些,都必须坚决制止。《法律与生活》发表达式常被诽谤一案就很好。为了保护改革者,建议把宪法中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规定具体化,制定“人身保护法”。
这时,温元凯指着他身边一位年轻人说,这位是西北政法学院教师孙皓辉,他也有许多想法。
孙皓辉说,温元凯呼吁建立法人制度等,说明年轻一代的科学家认识到法制对改革的重要性。但是,这种呼吁首先出自自然科学家,而不是法学家,是值得深思的。从中可以反映出,我们政法界在这方面思想还不够解放,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西方国家从三十年代开始,大量增加调整经济关系方面的立法,这很值得我们借鉴。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完备法制的社会,是个战略问题。另外,法学教育要改革。现在,法律院系的课对法律条文解释多,讲立法依据方面的内容比较少,使学生知识结构不佳,缺乏创造性思维。建议开设立法专业。
邹瑜同志说:今天的话题很广泛,听了些很好的意见。我国的法制建设,尽管在十年内乱期间遭到严重破坏,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之一,是中国法制的春天。应当看到,中国法制有了很大的进步,有了自己的特色,不能妄自菲薄。同时也应该指出,法制建设还落后于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国律师就供不应求,群众请律师很难,要排队等,说明我国律师太少了。所以,要加快发展步伐,培养大批律师。当然,这光靠政法部门不行,还要靠全社会的支持。
改革没有法律的保护是不行的。经济改革,要靠经济法来保护。长途贩运算不算投机倒把?党的政策是明确的,但如何把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就有个立法的问题。司法工作也要跟上。在司法部整党中,这是一个专题。要使法律为经济基础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如果没有立法、司法,科学的发展与改革也要遇到很多困难。美国有条减税法,对新兴的信息工业,要大大减税,我们也必须立这个法,如对电子工业,光导纤维、生物工程等方面的企业,就可以减税。实行专利制度,要有仲裁。法律要保护改革者的利益,改革中会出现挫折、失败,要允许走弯路,要有法律保护。
在新的科学技术革命当中,要注意研究信息社会如何对付使用现代化手段犯罪的问题;法律院系课程设置要适应改革的需要,要学一点自然科学;要大力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保护律师的权益;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放在县以上干部身上,要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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