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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决定 调整提高残废军人抚恤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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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8
第4版()
专栏:

民政部财政部决定
调整提高残废军人抚恤标准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为了贯彻宪法关于保障残废军人生活的规定以及新兵役法关于残废军人抚恤办法的规定,民政部、财政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残废军人的抚恤标准。根据不同的残废等级,新的抚恤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7.9%至80%。这是因为上次调整抚恤标准时,各个等级的幅度大小不一,因而这次提高的比例不尽相同。通知还决定提高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参战残废民兵、民工的抚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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