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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兵役制度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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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8
第7版()
专栏:小资料

历代兵役制度简介
靳玉峰
兵役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军事制度之一,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我国从古到今,曾有过多种不同的兵役制度。
民军制:夏、商、周时代,兵役寓于田制之中,有受田权利的成年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平时耕牧为民,战时出征为兵。西周时规定每家出一人为“正卒”,随时准备出征;其余为“羡卒”,服后备兵役。
征兵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规定十七岁至六十岁的男子都必须服兵役两年。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西汉初年,规定年满二十岁的男子都要向官府登记,从二十三岁起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服役,学习骑射,称“正卒”,一年守卫京师或屯田戍边,称“卫士”或“戍卒”。
府兵制:这一制度始于西魏,隋唐时逐渐完善。唐代的府兵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男子二十至六十岁受田,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府兵由设置在各地的军府管理,平时散居务农,农隙进行教练,还要轮番宿卫京师或戍守边防,战时奉命出征。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府兵的社会地位较高,可免除赋役,征战有功者可得勋级,死亡者家属可受抚恤。
募兵制:北宋时,朝廷直接管辖的禁军,从全国各地招募;守卫各州的厢兵,在本州范围内招募;守卫边境地区的蕃兵,从当地少数民族中招募;保卫乡土的乡兵,由各地按户籍抽调的壮丁组成。此外,还强迫罪徒当兵。士兵的社会地位低下。
世袭兵役制:早在三国、两晋时就实行过这种制度,把士兵之家列为军户,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代服兵役。元代初期,规定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的蒙古族男子“尽佥为兵”,后因兵源不足,又规定汉人二十户出一兵,凡当过兵的“壮士及有力之家”都列为军户,世代为兵。明代,各卫所的军士,少数驻防,多数屯田,农时耕种,农隙训练,战时出征。军士之家列为军户,世代服兵役。清代的八旗兵,也采用世袭兵役制。凡十六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袭。后又招募汉人当兵,称“绿营兵”。
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各自为政,一般都实行募兵制。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曾颁布过一个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但由于政治腐败,征兵制有名无实,大部分地区盛行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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