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阅读
  • 0回复

吉安地委严肃处理违法乱纪党员干部 给予永新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周法庵等人以党纪处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9
第4版()
专栏:

吉安地委严肃处理违法乱纪党员干部
给予永新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周法庵等人以党纪处分
本报讯 记者赵相如报道:中共江西省吉安地委最近严肃处理了严重违法乱纪的永新县委常委、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周法庵等人,决定撤销周法庵的党内职务,并建议撤销其行政一切职务;给予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宪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撤销其行政职务;给予公安局教导员、副局长、治保科正副科长等人相应的党内和行政的处分。
从1981年以来,周法庵、曾宪行等人违反上级规定,从投机倒把的赃款和罚款中搞“提成奖”。为了逃避财政和银行部门的监督,还将提成款以私人名义或化名存入信用社。他们甚至将没收的木材抬价出售,将所得款项“提成”。当该县主管财政工作的同志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提出意见时,周法庵竟说:“没有奖金,大家不愿意去办投机倒把案。”更为恶劣的是,当财政部关于政法部门不得从罚没款收入中提成的通知下达后,经周同意,由公安局教导员刘忠灿签字,公然突击分掉提成款三万八千三百一十七元,平均每人分到三百三十六元。其中周法庵分到一千二百二十三元,曾宪行分到一千二百一十九元,刘忠灿分到九百二十一元。该局还公然违反赃物处理的规定,压价私购赃物。其中压价私购的三百四十五块手表中,一元至五元的九十九块,六元至十元的七十七块。他们还用低价私购没收的鹿茸及无偿占用没收的自行车等物。
周法庵等人还利用职权搞“农转非”,仅他经手就批了十五个“农转非”指标,有些符合政策规定应该转的,他却故意刁难不予办理。他还弄虚作假把自己在农村的女儿弄进丰城矿务局当工人。在《准则》公布以后,他公然违反规定购买木材,无偿动用公家车辆、钢筋建私房,共侵占国家财产达六百三十三元。因他带了坏头,该局一些干警目无法纪,随意捆绑殴打群众、非法拘留和用手铐乱铐国家工作人员,用手枪威胁干群,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中共吉安地委决定,永新县公安局非法提成和私分的罚没款,应全部退回,上交国库;周法庵侵占国家财产六百三十三元,应全部退赔;由县委责成有关部门对公安局内部压价私购的赃物,重新作价,责成购买者补款;对无偿占用的自行车,一律上交财政部门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