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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改革“附建式人防工程”建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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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11
第2版()
专栏:

国家改革“附建式人防工程”建法
本报讯 记者肖体焕报道:本着缩小规模、突出重点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国家决定改革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办法。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又叫附建式人防工程。按照7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今后此类建设,重点放在重要的人防城市上。其他人防城市,只在新建的十层以上或九层以下基础深达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修建“满堂红”地下室;其他的民用建筑不再修建防空地下室。新规定还改变了原来的收费办法。今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建。
工程所需的资金,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概(预)算之内,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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