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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遗产谁继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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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11
第4版()
专栏:案例分析

这份遗产谁继承?
一件申诉案
河南临汝县杨楼公社李庄李继明的长女李娟、次女李英,均在解放前出嫁。1953年李继明收张天明为徒弟,经济各自独立。1963年李继明在老伴去世后,日常生活由张天明照料。1973年旧历正月十五日,李继明病重,大队领导干部探病时问:“你的后事叫谁管呢?”不吭。“叫你徒弟管吧?”不吭。“叫闺女管吧?”仍不吭。当问道“叫你侄儿李成才管吧”时,李继明回答:“行。”当晚,李继明去世。
丧事虽由李成才主办,但他并未拿出分文。丧事办完后,因李娟想要一张桌子,李成才不允,李娟于1973年5月向临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6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遗产由李成才继承,给李娟一定补偿。不久李娟反悔,县法院又按调解意见判决。李娟不服,八年来一直申诉。据此案情,请分析:
1、李继明的合法继承人是谁?
2、李继明临终前说的“行”,算不算遗嘱?
编 者分析意见
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李娟和李英系李继明的亲生女儿,无疑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她们虽然早已出嫁,但根据法律,应该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李成才系李继明的侄子,既非法定继承人,又未对李继明尽过任何义务。能不能继承李继明的遗产,这就涉及到李继明临终前说的“行”算不算遗嘱。这个“行”字有人理解是:李继明只是回答丧事叫谁办的问题,并不涉及继承产业。有人理解是:李继明既然同意李成才管后事,就意味着立李成才为嗣,遗产应归李成才继承。究竟怎样理解才符合被继承人的意志,难以臆断。象这样模棱两可的语言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处理遗产的依据,李成才没有继承权。
张天明照料师傅生活,风格高,但他们既不属直系血亲关系,也不是养父子关系。因此,对于张天明所尽的特殊义务,是属于报酬问题,而不是继承问题。
综上所述,李继明的遗产应由李娟和李英继承;从遗产中可给张天明一定报酬;李成才主持办理丧事,也应适当补偿。
(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件申诉八年的遗产继承案,根据以上原则重新进行了审理判决,受到群众赞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梁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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