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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与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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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11
第4版()
专栏:

特权与法律
黎烈
一个以领导干部子弟为主犯和骨干的流氓团伙,为什么能在厦门市长期逍遥法外?有人说:“他是某某人的儿子,谁敢管!”这话耐人寻味。
“某某”是谁?是几个领导干部。
为什么领导干部子弟犯罪,就不敢管?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作怪。
这个流氓团伙的一些犯罪分子还恬不知耻地以“衙内”自居,凭借父母的职权,横行乡里,为非作歹。他们所以能够动用汽车和录相机作案,所以敢于毒打要他检查的局长,可以长期旷工而无所顾忌,这不能说与其父母骄纵无关。诚然,子女犯法,应由本人负责,不应株连父母,但确有一些家长实际上是纵子犯法。此案中有些罪犯的家长,或为儿子犯罪提供条件,或包庇儿子,或倒打一耙,污蔑受害者。在他们的头脑里,什么人民的公仆,什么社会主义法律,统统忘得一干二净。
这些罪犯原来所在单位的一些顶头上司又如何呢?有的害了“软骨病”,不敢触动“衙内”一根毫毛。有的惯于逢迎拍马,对“衙内”关怀备至。长期旷工的照发工资和晋级,甚至把有的人推荐为“接班人”。诸如此类,难道不是助纣为虐吗?难道不值得深思反省吗?
社会主义法律是反对特权的。谁想依仗权势作威作福,法律决不会饶恕。闹的最厉害的两个坏家伙,不是被处决了吗?
对那几位有特权思想的父母,也该整整思想,对违犯党纪的要严肃纪律,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如此,不足以维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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