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如何解决小城镇建设资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11
第5版()
专栏:

如何解决小城镇建设资金
章延林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城乡交流日益扩大,我国小城镇建设在一些地区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势头,这是关系到我国四化建设中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也是加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小城镇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内部建设上,都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我们应当从思想认识、方针政策、管理体制、建设资金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速小城镇的建设。这里只就如何解决小城镇建设资金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要有相应的投资比例。目前小城镇建设资金,一是投资过少,据了解县一级用于城建方面的经费每年平均每人只有五元左右(包括预算内城市维修费和公用事业附加)。二是资金缺乏固定的来源,很多县只能搞多少钱,干多少事,零打碎敲、修修补补。这种状况显然是不符合“积极发展小城镇”方针的。为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小城镇的规模、现状、地位和财力状况,对全省建制镇,首先是对县城,确定一个大体适应的投资比例,并立法规定,城建经费专款专用。这样城建部门心中有了底,每年就可以有计划地办几件事,逐步协调“骨头”和“肉”的关系。
二、要立足改革,开辟新的城建资金来源。现在我们的财政还很困难,单靠原有的财政拨款渠道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在小城镇的建设中,我们要立足于改革,从政策上确立一些必要的、可行的办法,开辟新的城建资金来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全面开征土地使用费(税)。在城镇规划区内,根据不同地段(城镇中心与非中心区)和不同的使用对象,如工商企业、党政军机关、文卫科研单位、居民群众等,分别确定不同的征收标准,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面积,每年征收一次土地使用费。对征而未用又无法收回的,实行加倍征收使用费。这样,不仅为城建资金开辟了一个新的重要来源,而且也可以促进单位和个人节约用地,有效地解决多征少用、征而不用和早征迟用的问题。
2、实行养路费分成。现在城镇道路由城建部门维修,养路费则由公路管理部门独收,显然是不合理的,应该进行改革。根据城镇规划区内道路面积、等级按比例分成养路费,交城建部门用于城镇道路的维护保养,也可由省按照城镇等级统一规定几个分成的等级进行分成。
3、收取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和工商税附加。把原来国家规定的部分城市工商利润5%的留成,扩大到所有建制镇,提取工商利润5%并改为城镇维护税,由地方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
4、实行征用土地附加。城建部门在帮助建设单位征地时,收取10%—20%的征地费附加,用于城建土地开发和城市维护和建设。
5、适当提高公房租金。现在的公房租金,一般还是文革前制定的标准。现在房屋造价比过去提高二至三倍。租金偏低,不仅不能扩大住房再建造,而且正常的小型维修也无法保证,这样就造成公房欠债日益严重。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公房租金。对职工要规定相应的住房标准,对标准内租公房的实行必要的房租补贴。
采取以上办法,可以使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在原有基础上有较稳定的增长,并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增长。这就能保证小城镇设施的正常运转,使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协调,更好地为建设经济中心服务。
三、设立小城镇建设专用基金。鉴于目前小城镇建设欠帐多、基础差、资金少和小城镇本身经济十分薄弱等情况,在逐步增加城建投资的同时,认真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发动群众为城镇建设尽一定的义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来进行小城镇建设。同时,可以设立小城镇建设专用基金,分期分批补助各建制镇。例如设立二千万元建制镇专用基金,每年就可以扶持十至二十个建制镇,这样到“七五”期末就可以使建制镇的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四、管好用好各项城建资金,使其充分发挥效益。对于各项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的资金,要集中于城建部门,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根据小城镇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分别轻重缓急,明确投资方向,确保重点工程资金,加强预算、决算、经济核算和经济检查监督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投资效益,力争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用有限的资金办一些人民群众急需要办的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