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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则活——一论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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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15
第1版()
专栏:

“多”则活
——一论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
本报评论员
我国农村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深刻的历史变革。置身其中的人都感到,农村经济活跃起来了,发展样式多起来了。多和活,成为农村经济改革的两个鲜明特征。怎样看待业已形成的农村经济多成份、多层次、多形式并存的局面?这是深入贯彻今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正确理解党关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推动农村商品生产更快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在农村,以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为主要经济形式,这是我国很长时期内要实行的基本经济体制。近几年的农村经济改革,就是循着这个原则,打破“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单一经济模式,走上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道路的。目前农村不仅有国营经济、合作经济,也有个体经济;不同经济形式之间,展开了多层次的经济联合;农村除了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还有跨地区的、农民自愿组成的不同规模和不同形式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也有其他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不仅表现于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也发生在运输、供销等业。长期统得很死的流通领域,有了农民的积极活动,打破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开始活跃起来。
多样化的农村经济,在不同地区带有不同的特色。人们清楚地看到,随着过去的单一经济模式向多样化的发展,国营、集体的优越性和农民个人的积极性都进一步得到发挥,整个农村经济增长了活力,生产获得了创纪录的发展,农村到处生机勃勃,一派兴旺景象。“多”则活,这是实际生活作出的结论。
为什么“多”则活?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业生产力的多层次,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多层次,进而要求经营管理形式的多样化。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五十年代中期以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当我们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人为地追求高度的公有化制度、高度的集中管理形式、单一的经济模式,就会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脱节,限制和压抑生产力的发展。相反,适应不同发展水平的生产力,合理配置多样化的经济形式,才能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局面,促进生产力的更快发展。我国如此辽阔广大,生产力水平及其他社会条件如此千差万别,经济形式不能只许一个模式存在,而必须允许多样化。
长期以来,由于固守一个经济模式,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社会主义农业只能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只能是统一的集中劳动,只能是按劳动日进行分配。如果跳出这种模式,实行多种多样的经济形式,就是离开了社会主义轨道,就是“不正统”、“不纯”,横竖看不惯;对农村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大批新生事物,百般挑剔,横加限制。这些“左”的思想影响,是发展农村经济新局面的障碍,应当进一步清除。
目前,我国农村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必将是分工分业日趋细密,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日渐提高,商品交换日益频繁,技术、劳力、资金等因素的流动和结合更加活跃、丰富多样。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框框,放手让群众在实践中探索、创造,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已经初步形成的多成份、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提高生产力水平,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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