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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县供销社的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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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15
第5版()
专栏:调查报告

浙江富阳县供销社的体制改革
万典武 丁声俊
近年来,浙江省富阳县供销社积极为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多方面的服务。一是变“坐商”为“行商”,扩大市场,开辟销路,打破农副产品积压的困境;二是扩大经营范围,向生产、加工、技术领域扩展,帮助农民增加生产门路;三是提供资金、物资、信息和技术服务,扶持商品生产发展。富阳县供销社能够有成效地开展这些工作,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比较扎实地进行本身的体制改革。概括起来,有以下六项:
一,转变经营思想,调整经营方针。
供销社认真调整了经营方针:一是改变经营结构。从偏重于经营工业品改为着重经营农副土特产品,从偏重于买卖改为开展生产、加工、购销综合服务。二是改变投资结构。把供销社可支配的二百万元资金有计划地用于发展加工业、食品业以及其他生产事业,把扶助生产资金由“恩赐扶助”改为“有偿扶助”。三是改变利润结构。过去70%的利润靠工业品,今后争取50%的利润靠经营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业。四是改变人才结构。过去偏重于做买卖,职工绝大多数是购销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寥寥无几,今后用人也要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搞活农村流通出发,逐步增加一定数量技术人员,为生产、加工提供各种服务。
二,坚持互利政策,开展农商联营。
县供销社在体制改革中,积极开展以农商联营为主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联营。他们开展联营的主要形式有生产联营、加工联营、工商联营、购销联营、多体联营等。在联营中还实行了合同制。现在,县供销部门与一万四千七百多个专业户、三十八家社队企业、四百八十三个工商户签订了联营合同。
实行多形式、多层次的联营,使农商互利,共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1983年,富阳县连续遭受雨灾,蚕茧、春粮产量都有降低,农民减少收入三百二十多万元。供销社通过开展联营,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夺回损失后,还使全县农民增收六百七十四万元,其中:土纸一项增收四百二十四万元,食用菌一项增收一百一十六万元,三十八家社队工厂增收一百三十四万元。全县供销社系统购销两旺,生意兴隆,没有一个基层社亏损,扭转了利润连续三年下降的被动局面。
三,调整县专业公司与基层社关系,发挥基层社的积极性。 县公司与基层社既有分工,又有侧重,对茶叶、土纸、竹制品等几个大宗产品搞联营,县公司负责打开销路,基层社负责收购,所得利润县公司得四成,基层社得六成。
四,专业公司适当划细,认真加强专业指导。
过去,富阳县供销社所属的公司,是大公司、大核算、“大锅饭”。在改革中,他们把县公司适当划细。如把过去“大而杂”的土特产公司,划分成特产、土产、土纸日杂、畜产、废旧物资、贸易公司等六个“小而专”的公司,又新建食用菌、储运、集体商业等三个公司,加上原有的果品、农资公司,现在共有十一个专业公司,形成了“下面并、大、杂一点,上面分、细、专一点”的体制,做到县公司专业经营,基层社综合经营。
五,按经济区域建社,适当增加经营网点。
原来,这个县按行政区划,以乡建社,全县共有四十六个基层社,很不适应经济、交通、小集镇等许多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新情况。这次改革中,坚决突破行政区划,改为以小集镇为中心,按经济区域建社,把原有的四十六个基层社调整为十七个,从而方便商品集散,减少商品往返流转,有利于农村集镇的建设,显示出许多好处。
六,基层社试行改革,调整了一些规章制度。
对完成统派购任务和合同规定数额后的产品,实行“幅度限价”,允许基层社随行就市,灵活经营,做到“大统小分,总体求稳”。过去春笋收购价格很死,影响购销和市场供应。现在改为四个价格:开始七天为0.41元/斤;接着十天为0.35元/斤;再往后为0.28元/斤;最后五天为0.21元/斤。这既保证了生产者利益,也兼顾了消费者利益。其他在资金使用权、商品经营权等方面也扩大了基层社的权限。
这个县的供购社近期内正在劳动、工资、干部任免、扩股、股金分红等方面采取一些新的措施,深入进行供销社的体制改革,为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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