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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从四个主要方面给科研单位“松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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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16
第3版()
专栏:

重庆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从四个主要方面给科研单位“松绑”
本报重庆六月十五日电 记者黄文福报道:重庆市科研单位中用非所学或在本单位不能施展才能的科技人员,可以提出辞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合理流动。科研单位的职工也可留职停薪,在市内流动。这一新措施是重庆市委、市政府在六月中旬下发关于搞活科研单位的暂行规定中提出的。
暂行规定提出的另一条新措施是:运用农村“以副养农”的经验,大力兴办各种科研生产联合体。科研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应担负的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发挥技术优势,与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农村专业户、城乡个体户结合,组织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以“副业”养科研。联合体可以搞入股分红,也可采用收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费形式。
暂行规定提出,科研单位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有权决定本所业务、财务、人事等重大工作;有权任免副所长、总工程师(只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室主任、课题组长;全权支配所长基金;有权对有特殊贡献的副所长和职工晋升工资;有权对副所长和职工进行惩处,直至开除。
暂行规定还提出:科研单位增加科技人员不受原编制限制。科研单位有权从外地、外单位招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制并自行确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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