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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军校同学会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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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17
第4版()
专栏:

黄埔军校同学会章程
一、本会定名为黄埔军校同学会。
二、本会宗旨为:发扬黄埔精神,联络同学感情,促进祖国统一,致力振兴中华。
三、凡赞同本会宗旨的黄埔军校同学,自愿申请参加本会,经理事会同意,均可为本会会员;赞成本会宗旨的其他黄埔军校同学会,申请参加本会,经会员大会审查批准,可吸收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会员对本会理事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本会设会长一人,顾问二至三人,副会长三至五人,理事若干人,正副秘书长各一人,组成理事会,领导本会会务。
理事会下设必要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在正副秘书长带领下,处理日常事务。
五、本会理事会在黄埔军校建校六十周年纪念会上成立。从第二届起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六、本会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改选理事会,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本会重要事宜,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任免。以上会议,必要时都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七、本会会费由会员捐助和政府补贴。
八、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九、本会章程如需修订,由会员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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