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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出发 抓好农村文化建设——江苏农村文化的新面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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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18
第7版()
专栏:

从实际出发 抓好农村文化建设
——江苏农村文化的新面貌
郑岩
编者按:随着农村四化建设的开展,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是不可忽视的一项任务。江苏省有关领导把发展农村文化工作提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上来认识,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发展农村文化,“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取得了成绩。这篇从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报告内容很新鲜,指出了农村文化工作的新经验、新路子,值得一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苏省农村的文化建设,出现了新的气象,打开了新的局面,提供了新的经验。
社会政治的安定与经济的繁荣,历来是文化事业兴盛的基本前提。这几年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过去整日为温饱而奔忙的状况。社会政治的安定,思想束缚的解除,也使广大农民能够理直气壮地提出丰富自己文化娱乐生活的正当要求。他们说:“粮满仓、油满缸、穿新衣、盖瓦房,看病要个好医院,看戏要个好剧场,念书要个好学堂”。目前,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乡(社)集镇建立了农民文化活动中心,有些地方已发展成为文化娱乐、业余教育、科学普及、群众体育和时政宣传“五位一体”的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并走出了一条“以工养文”、“以商养文”的农民办文化的新路子。全省建有农村集镇影剧院四百多座,农村电影放映队三千多个,而村村落落的农民俱乐部、“青年之家”、业余文艺宣传队、个体电影队等等,更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这种农民为自己办文化的生动景象,是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
江苏各地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做法不尽相同,但有两条是共同的。
一条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文化工作的针对性。由于群众的文化水平和艺术欣赏能力不同,对文化娱乐的需求也不一样,就全省农村来说,目前还处在“下里巴人”的水平,但也有少数地方的农民要求看看听听“阳春白雪”了。因此,应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搞“一刀切”。
另一条是要以青年农民为主要对象。各地注意研究青年农民在智能结构、职业结构、思想状况和对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等方面不同于老一代农民的特点,舍得在提高青年农民的思想文化素养上下工夫,花精力,并且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为了适应青年农民对文化娱乐生活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各地的文化中心和俱乐部,一般都设有棋类、球类、图书阅览等文体活动设施,有的社队还举办美术、音乐训练班,成立业余文娱宣传队和业余创作组。凡是农村文化工作搞得好的社队,那里的青年风气就比较正,精神状态就比较好,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比较大。一些农村基层干部都很有感慨地说:“对这些小青年,磨破嘴唇皮,不如文化中心一本书、一盘棋、一台戏!”
队伍的建设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仍应坚持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方针,在进一步发挥国家专业人员作用的同时,努力抓好民办文化工作队伍的建设。从各地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前要着重解决这样三个问题:
一、要提高民办人员的社会地位。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造就了一批脱离体力劳动而从事脑力劳动的农民知识分子,这是农村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从根本上讲,农村民办文化工作人员,同国家专业人员一样,他们的职业与工作,都是光荣而有意义的。各级领导要在政治上爱护他们,在工作上支持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带动整个社会形成尊重农村民办文化工作人员的良好风气。
二、要提高民办人员的经济待遇。近几年来,随着集体经济力量的壮大,使一部分民办人员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但总的说来,民办人员的经济待遇水平比较低,不少地方尚未能使他们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这个问题,应该由国家、地方、社队三方面结合起来,采取得力措施,方能解决。
三、要提高民办人员的业务素质。民办文化工作队伍最大的不足之处是业务水平比较低。今后,除了继续扩大具有中专文化水平的文化工作人员的比例外,还要由集体出资选送一批人到大专院校深造,培养更高一级的民办文化专业人员,改变单靠国家分配的状况。据无锡县统计,1982年以来有十三个公社选送了九十一名青年农民到上海、北京、杭州等地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学习、进修。现在农民中已经有了第一代不脱产的正规大学毕业生。一些社队还对民办文化人员试行技术职称制,进一步调动民办文化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在江苏省,近几年出现了不少农民自办的戏剧曲艺团体,还有一些民间流散艺人在各地农村演出。各地文化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要对这部分人员加以整顿,对他们演出的内容认真审查,组织他们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训练,提高他们演出的思想艺术水平,逐步把他们组织成为一支在农村基层进行文艺宣传的“轻骑兵”。
文化建设经费应该坚持多种渠道筹集。目前,社队集体投资在整个农村文化建设投资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沙洲县1980年到1982年,采用“县里财政挤一点、社队企业出一点、自办企业赚一点、农民群众凑一点”的方法,筹集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其中社队集体对文化建设的投资占三年来总投资的30%。在这方面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是农民负担的问题。向农民集资,在农民不合理负担尚未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应该慎重对待,特别是那些社队工业不发达,集体经济力量不雄厚,直接要农民出钱的地方,尤其需要区别合理负担与不合理负担的界限,不能因为替群众办好事而损害群众的利益。应该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确定一个比较适当的比例用于文化建设。
坚持多种渠道集资,另一个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是“文艺工厂”的税收问题。沙洲县兆丰乡的“文艺工厂”,有文艺宣传队员五十四名,几年来盈利五十万元,有四十二万元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兴化县周庄乡的“文艺工厂”,三年获利六万元,用于文化建设二万五千元,占40%以上。这类工厂虽然带有企业的性质,但主要还是为了“以工养文”。财税部门将其视作一般的社队企业收缴工商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办文化的积极性。各地要求有关部门考虑“文艺工厂”的特殊性,按照对待“校办工厂”的规定办理。
总之,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领导,保证农村文化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要重新学习和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大提出的“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把对农村文化工作的认识提高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上来,以增强各级领导抓好农村文化工作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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