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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资、家属户口、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重庆市采取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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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19
第3版()
专栏:

在工资、家属户口、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重庆市采取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本报讯 记者黄文福报道:根据日前公布的重庆市政府《关于人才合理流动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重庆市从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干部,凡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大专毕业学历的,仍按国家干部管理,原工资、劳保、福利待遇不降低,户口可以不转,住房可以不迁。到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可向上浮动一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还可再向上浮动一级,工作满八年转为固定工资。到乡、社集体企业工作,工资可向上浮动两级,工作满四年和八年时,分别将一级向上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重庆市政府还规定:
——中央驻渝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厂矿企业的科技专业干部,经组织调整支援地方国营中、小企业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被调干部的技术水平,按向上浮动一级工资的幅度给予津贴。
——凡从外地引进重庆工作的科技专业干部,其爱人有工作的可以随调;属城镇户口的家属可以随迁;身边无子女的,可调入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
——除按有关规定办理科技干部家属“农转非”外,对少数确有贡献而工作又急需的科技骨干,其家属“农转非”可作为特殊情况,报市人事局审批。
——对交流调整的科技专业干部,需解决住房的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暂时解决不了的,原单位不得催迁。优先安排其一名待业子女就业。
——专业科技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经组织同意,个人可以受聘、兼职、当技术顾问,可以收取合理报酬。
——技术力量比较富裕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的科研设计和技术科(室),在保证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组织部分技术干部到外单位搞技术承包,所取报酬由在外搞承包的技术人员和在本单位承担其工作的技术人员共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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