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多劳多得何罪之有?工程师李玉林被错判徒刑的冤案得到平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19
第3版()
专栏:

多劳多得何罪之有?
工程师李玉林被错判徒刑的冤案得到平反
据新华社兰州6月17日电 (记者王作言、通讯员杨振乾)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法院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为利用业余时间搞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领取报酬被判刑的中年工程师李玉林平了冤案。李玉林已被无罪释放。
四十四岁的李玉林在平凉地区金属回收公司工作。1959年,他从河北省轻工学院造纸工艺专业毕业后,为建设大西北来到平凉安家落户,长期从事造纸技术工作,并通过自学掌握了土木工程设计专业知识。1982年8月,在组织派遣下,他担任了地区金属回收公司修建金属加工厂冲压工房的土建设计任务。他白天到单位上班,晚上在灯下埋头设计,整整用了两个月业余时间,绘制出全套土建工程设计图纸。工程开工后,由于施工队伍技术力量不足,李玉林又受聘担任了施工技术指导,常常利用业余时间到工地进行技术咨询服务,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工程竣工时,李玉林从施工单位得到六百元报酬。不料,李玉林竟因此被指控为受贿,于1983年9月被捕入狱,今年1月被平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今年4月,群众给地委领导同志写信反映有关这一案件的问题,认为这是一个冤案。地委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结果表明,李玉林得到的钱是劳动所得,不是受贿。5月,平凉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这一案件,认定李玉林无罪,撤销了对他的原判。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