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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问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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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19
第4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问答
(续昨)(二)义务兵超期服现役的期限:陆军一至二年,海军、空军一年。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可以超期服现役,这是我军三十年来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对保留部队的技术骨干和基层骨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过去对超期服役的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有些义务兵超期服役时间太长,带来了一些实际问题不好解决。新兵役法针对这一情况,对超期服役的时间作出具体规定是完全必要的。至于规定陆军一至二年,海军、空军一年,是为了使陆、海、空军的义务兵改为志愿兵的时间,都从服现役第六年开始。(三)志愿兵的服现役期限:从改志愿兵之日起,至少八年,不超过十二年,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岁;部队有特殊需要,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的,服现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这样规定,既有利于稳定部队的技术力量,提高战斗力,也有利于解决志愿兵个人的一些实际问题。
问:为什么规定士兵预备役分为两类?
答:新兵役法规定,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地方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类;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为第二类。所以这样规定,是从便于平时突出工作重点和战时实施兵员动员、广泛开展人民战争的需要考虑的。第一类预备役士兵,年轻力壮,有一定的军政素质,是战时动员的主要对象,也是平时预备役工作的重点。区分第二类预备役士兵,是为战时储备雄厚的兵员,以保持持续动员的能力。
问:为什么平时现役军官的补充必须经过院校培训?
答:规定平时补充的现役军官必须经过院校培训,这是为了提高军官的指挥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的需要。现在,我军已从单一兵种发展成为诸军兵种的合成军队。军队的技术兵种日益扩大,武器装备不断更新,士兵的文化水平也有普遍提高。要指挥和管理好现代化的部队,不仅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懂得现代条件下进行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要使军官具备这样的才能,就必须经过院校正规化的训练。新兵役法的这一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我军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我军干部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实现我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重要保证。
问:为什么对参加军事训练的预备役人员要给予误工补贴?
答:新兵役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预备役人员,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农村的预备役人员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乡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给予误工补贴。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兵役义务的合理负担考虑的。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崇高职责,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是应尽的义务。但是,每年参加军事训练的人数只占预备役人员的很少一部分,为了不过多地影响参训人员的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调动其积极性,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给予误工补贴,从保卫祖国人人有责的角度来讲,是应该的,合理的。这种办法在全国实行了多年,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问:为什么要规定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军事训练?对他们训练的要求有什么不同?
答:新兵役法规定,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但他们仍有履行兵役的义务。学生在就学期间接受军事训练,是加强后备力量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的是为了使他们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一定的军事技能,同时还可以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全文未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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