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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害人反害己 邢台矿务局副局长詹坦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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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0
第1版()
专栏:

诬告害人反害己
邢台矿务局副局长詹坦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本报讯 据河北日报报道:在中共河北省委、省纪委领导同志的帮助下,经过河北省、邢台市、邢台矿务局联合调查组认真核实,邢台矿务局党委常委、副局长詹坦诬告案终于在今年5月份结案,诬告者詹坦受到严肃处理。
詹坦1981年以来,多次向中央和省地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同志写信,控告该局党委书记彭哲所谓对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包庇重用“三种人”和经济犯罪分子;打击报复,排斥异己;拉关系,受贿赂等问题。联合调查组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查核,证实其所告主要问题不实,性质属于诬告。其表现:
一、有的问题本来是局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詹坦也参加了,对事实真相是清楚的,却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嫁祸于人。詹坦在1982年10月的一封告状信中,告彭哲对六名“三种人”袒护包庇,不作处理。经查实,这六名干部有的在“文革”中确曾程度不同地犯有错误,但都没有定为“三种人”。其中一人是上级直接安排到局工作的,其他五人的安排、使用以及他们在“文革”中的问题的处理,都是经局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詹坦也参加了会议,情况是清楚的。可他在告状信中有意夸大、歪曲事实。
二、有的问题是詹坦首先赞成,或由他主管的,而且问题较多,他却倒打一耙,反告他人。詹坦告发彭哲等同志“非法动用国家招工指标八百多名(少说是这个数)”、“仅彭哲个人这几年占用指标不下二十多人”。经调查,自彭哲1978年主持全局工作以来,经局党委常委会研究留机动指标八十五个,詹坦等又从矿上要四个,共计八十九个。局党委决定留招工指标是错误的,彭哲有责任,也有不正之风。而詹坦负责全局的经营工作(包括劳动工资),招工是他负责。他依仗职权,亲自批准动用二十七个指标,其中他谋取私利个人占用了四个。詹为给儿子、女儿调动工作,竟至以送给对换人招工指标为条件。
三、有的是捕风捉影,编造情节,罗织罪名,进行人身攻击。省煤炭厅副厅长杨锡汉两次代表组织参与对彭哲问题的调查。因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詹就捕风捉影,诬告在调查期间彭哲两次把杨请到家里吃喝。去年5月局党委“小整风”是省地市三级纪委书记研究决定的,杨锡汉代表省煤炭厅党组参加会议,詹坦却诬告“小整风”是杨锡汉亲自策划的。
詹坦诬告他人有几个特点。一是时间长,1981年至1984年,先后达三年多时间;二是告状信件散发的范围广;三是不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上,而是到处诬告他人;四是手段恶劣。詹坦按照“政治气候”,时时变换告状词藻。詹坦诬告他人造成严重恶果:牵制上级机关和不少领导同志的精力,造成矿务局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职工思想一度混乱,使全局生产和工作受到干扰。
对詹坦所犯错误,省、邢台市、邢台矿务局的领导多次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但他坚持错误,无视党的纪律,以致发展到对抗上级决定,无理取闹的地步。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挽回影响,经中共邢台市委决定,给予詹坦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建议行政撤销矿务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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