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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批评 反对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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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0
第1版()
专栏:

欢迎批评 反对诬告
本报评论员
河北省委、邢台市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清了原邢台矿务局党委常委、副局长詹坦诬告他人的案件,保护了受害者,处理了诬告者,好得很。
我们党是欢迎批评的。对一切积极地反映情况、如实地揭露问题的党内外群众,我们都支持、鼓励、保护。现在,不少同志,包括党员、干部,不敢批评错误,不敢揭发问题,不敢向领导提意见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争取党风根本好转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消除这种不正常现象。在整党之际,各级党组织更应该做好工作,创造条件,使言者消除顾虑,畅抒己见。
我们是反对诬告的。十年内乱,无中生有的检举、揭发、造谣、诬陷,弄得人妖颠倒,是非混淆,伤害了多少好同志、好干部。时至今天,这种“文革遗风”还没有绝迹。有那么极少数人,有的还是党员、干部,或者出于个人私利,或者为捞政治资本,或者坚持派性,写诬告信,造伪证,以流言害人……总之,什么坏手段都使得出来。这同开展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同行使公民和党员的民主权利,是根本不同的两码事。对诬告者,必须追究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触犯了刑律,还必须依法惩办。历来搞诬告的人,不管花样怎样翻新,最终总是机关泄露,走向自己预想的反面。邢台的这个詹坦,放胆诬告之际,想必是很想把别人整倒搞臭的,结果却“砸了自己的脚”。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所有的党员,揭发问题,反映情况,或代人申诉,都要实事求是,是一说一,是二说二,切不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不负责任地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是党性不纯的表现。有意造假,陷害他人,是要受党纪国法制裁的。詹坦就是一个反面教员。有类似思想、行动的人,实在应该警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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