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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人民政府已注意加强护林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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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2-20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批评的反应

  交城县人民政府已注意加强护林工作
编辑同志: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张旭光同志对山西交城县人民政府不重视护林工作的批评,这个批评基本上是正确的。在这次连续发生烧山事件以前(一九五零年十月间),县的扩大干部会议上虽然曾经提到了护林工作,但只是一般地提了一下,并没有认真注意这件事情。十一月二十一日,县又发过一次加强护林工作的指示,但是检查也是不够的。因为县的领导方面对护林工作重视不足,所以在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三十一日的十天之中,又继续发生了荒山起火事件五起,共烧荒山二万二千多亩。对于这些烧山事件,我们已作了检讨与善后工作。已查获之肇事人武善福等,也依法受到了处罚。从这些起火事件的检讨中,我们认识到县的领导方面对祖国山林的保护与建设认识是不足的,有其他中心工作时,就放松了护林工作。山地群众有烧山的习惯,他们认为在冬季烧死枯草,明年新草会长得更好一些。这样,就使得全县不断发生了烧山事件。现在我们已针对以上情况,决定采取以下步骤来加强护林工作:(一)由林业办事处和区干部配合在各林区召开护林会议,确定林权,确定属于私人之山林,即发给林权证。(二)对各林区群众加强护林教育,宣传防火常识,规定山林起火时附近居民人人有扑灭之责。(三)严禁猎户和作副业生产的携带火种入山。在林区制护林标语。(四)防范特务破坏山林。
此外,我们对这次批评提出以下一点补充意见:大草坪山林起火后,护林组员李虎山等立即报告并自动施救的行为是值得表扬的,当时县政府为了推动护林工作,曾将此事通报全县予以表扬与奖励,这一点在张旭光同志的信上是没有提到的。
山西交城县人民政府 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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