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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出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改革规定 商业进行改革要让群众说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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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2
第2版()
专栏:

上海作出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改革规定
商业进行改革要让群众说好
本报讯 记者吕网大报道:上海市人民政府6月13日作出了改革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经营管理的十条规定,给企业“松绑”、“放权”。
这些规定包括:企业可以跨地区、跨系统多渠道采购商品,择优进货;可以与外地企业建立经销、代销、联营、联售等多种方式的购销关系;可以参与市内外交易市场和贸易中心的购销活动,经营议价商品;有条件的零售企业,还可以兼营批发业务。为保护竞争,搞活商品流通,上海市还下放部分商品的订价、降价权,对自产自销的工业品和食品、从市外自行采购的商品、三类小商品、过时落令商品及活鲜商品的订价、降价权,都作了具体规定。此外,还将人事权、企业利润留成和税后留利资金的使用权、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网点调整的审批权等,下放给各区、公司和基层,鼓励企业用好权、当好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做好供应工作。
又讯 6月15日下午,上海市财贸办公室在市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改革经验交流大会上,宣布了市政府批转的《关于改进市区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经营管理的试行规定》。
副市长叶公琦在会上发言说,上海市零售商业、饮食服务行业改革成败的重要检验标准,要看群众是否说好。要本着促进生产、服务人民的总目标,抓紧研究,积极探索整个流通体制的改革,做到信息灵,渠道畅,交易活,服务好,效益高,使上海真正成为万商云集,货畅其流,流通网络四通八达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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