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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坑害群众,不如不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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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2
第2版()
专栏:长话短说

如果坑害群众,不如不改
吴昊
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在审查北京市商业改革方案时指出:商业改革必须维护群众利益,如果坑害群众,不如不改。改革必须让群众叫好。这话是对北京说的,也是对全国说的。
商业是生产和消费的桥梁。生产企业的改革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摆正大中小“三头”关系。商业改革,除此之外,还要加上消费者一头,要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过去的教训,一些地区的商业改革常常不重视或违背这一条。其原因,一是和官商作风、官僚主义有关,一是有些人思想不健康,为了多拿奖金,便想方设法掏消费者的腰包。低进高出、以次充好、缺斤少两……虽属不义之财,但却来得容易。
改革要放权“松绑”,扩大企业自主权,买卖要做活。但是这不等于说不要政策。新事新办,立场不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比如,物价允许部分浮动,可以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优质优价,劣质劣价。但这是否就不要物价政策了呢?绝不是。作价原则不能废除,不能搞低进高出,劣质优价,欺骗群众。投机倒把,唯利是图,仍要受到制裁。总之,坑害消费者的事情,不能干,一件也不许干。
在商业改革中,向消费者“开刀”,就是破坏改革,就不如不改。哪里的商业改革因此遭到广大顾客的反对,哪里的改革就注定要失败;谁在改革中向消费者“开刀”,谁就是破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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