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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说“私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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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2
第4版()
专栏:漫话

且说“私了”风姜芳
《中国妇女》载:汉中市一建筑队女工小肖不堪忍受队长周生金的污辱,要告发。周“关系网”中人便立即去肖处“活动”:“这样的事多着哩!算什么大问题?你是要‘私了’还是‘公了’?‘私了’的话,有你的好处;硬要‘公了’,绝没好事!”小肖不理那个茬,周犯鎯铛入狱。可不久,小肖就被“上峰”借口辞退——领略了“私了”论者的厉害。
眼下,上述之事不是个别的。充当这类“私了”角色的人,往往是编织“关系网”的高手,一旦发现网中之人丑事要败露,他们便立即鼓动如簧之舌去“游说”揭发人。其“招数”大致有三:化重为轻。再大的问题经此辈一说,也是“小事一桩,何必叫真”;二为用“蜜”堵嘴。他们殷勤许愿,把事压下,从工作上、生活上使受害人为利所诱,由硬变软;三是“大话”唬人,使当事人瞻前顾后,放弃原则。确也有些起初勇气挺足的人,在这“三招”面前散了架,把违法乱纪者“私了”了过去。
韩非子曾言:“好以智矫法,时以私杂公者,可亡也。”他是将用舞弊变更法制,以私情悖乱公道,作为亡国征象看待的。这种徇私枉法的“私了”勾当,也确属败坏党风、祸国殃民之举。因此,违法乱纪者,以及企图以“私了”阻挠检举、包庇坏人者,都在应受惩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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