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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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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2
第5版()
专栏:

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几个问题
许涤新
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赵紫阳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要着重抓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件大事。这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决策。
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开办经济特区是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的一种比较完整的具体形式。几年来,我国政府陆续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地区建立了经济特区,比较起来,深圳特区发展较快。邓小平同志年初视察深圳和珠海两特区时,肯定了特区建设的成就,写了如下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发展经济特区,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有利于吸引外商和侨商的资本。经济特区的工作做好了,能够更快地提高我国工业的技术水平,能够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起飞,无不因为它们掌握了先进技术,用以发展工农业生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以先进的技术作为物质基础。通过经济特区的形式吸引外资,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是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要求的。
允许外商兴办独资企业
在已经建立起来的几个经济特区中,吸引外资的主要形式是中外合资或中外合营。中外合资企业对于我们和对于外商,都有吸引力。对于我们来说,这种企业形式有利于培养管理人才,有利于培养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才,经济特区的政府也便于进行行政管理。对于外商来说,他们因对经济特区或开放城市的情况不很熟悉,有了“中方”的合作,不但在经营上可以减少许多隔阂,而且有“中方”共同来负担经营上的风险。不仅如此,中外合资企业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资本主义,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也相当接近。由此看来,这种中外合资的企业形式,是会发展下去的。
但是,如果只采取中外合资企业一种形式,路子可能显得太窄,速度可能显得较慢。不少外国资本家,不少华侨工商业家,很想到特区和开放城市来搞独资企业。他们的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有的人是为了技术保密,有的人是为了亲自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大权,有的人是为了使企业利润更多地归于自己而不被其他的股东分去。赵紫阳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地提出“允许外商兴办独资企业”。对于外商所希冀的这个问题,及时地予以解决了。
允许外商兴办独资企业,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有没有矛盾?对这个问题要作具体分析。毫无疑问,我们必须区别社会主义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之不同。在社会主义企业里,生产资料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而在资本主义企业里,生产资料则是属于资本家的。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劳动群众的剩余劳动所凝结的价值,归谁所有也不同。允许外商兴办独资企业,也就是允许外商到我国的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的经济区,搞剩余价值的生产,这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显然是存在着矛盾的。
但是,通过外商兴办独资企业,可以更多地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加快我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从这一方面来说,它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又有一致的地方。在我国经济特区和其他“开放城市”的外资独营企业,是受我国特区政府和开放城市的政府管理的。特区和开放城市的政府,负责执行国家规定的《经济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商标法》等等,可以使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遵守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至于特区和一些开放城市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独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则是由我国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去处理的。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的国家主权并不会因为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营企业之存在而受到影响。如果把经济特区的设立,看成旧中国租界的复活,是不符合事实的。
允许部分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
赵紫阳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确实提供了先进技术的产品,允许在国内市场部分销售。”这是一个重大的决策。一般说来,经济特区和一些开放城市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所出产的商品,是投向世界市场的。但是,对于那些确实提供了先进技术的产品,也应允许在国内市场部分销售。许多外商之所以要向中国的经济特区和某些开放城市投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看中了中国这个潜力不可估量的大市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不可能在闭关自守条件下进行,也不可能建立在落后陈旧的技术基础上。让那些提供了先进技术的产品在国内部分销售,对于国内的一些陈旧落后的产品,的确是一种压力,某些部门和企业还可能因此在经济上蒙受损失。但是,如果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就可以看到它的好处。第一,我国经济特区和某些开放城市的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作用,很有可能因此得到加强;第二,在生产技术上,可以给国内某些安于守旧、不注意产品质量、不注意更新换代的企业以刺激。如果我们的企业,能够把这种刺激化为动力,急起直追,这对于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未始不是一件好事;这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也未始不是一件好事。我相信,国内的许多社会主义企业必定会勇敢地接受外资产品的挑战,并在竞争中不断地取得进步的。当然,允许在国内销售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产品,在数量上是必须受到限制的。
发展特区经济应以市场调节为主
在我国国内,计划经济是主体,市场调节是补充。与此不同,在经济特区,市场调节是主体。因为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都是把商品的大部分投入世界市场的,这两种企业的产、供、销,不可能也不必要纳入我国国家的计划轨道。特区如果办得好,如果存在着数量很大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它们的产品的大多数,又以投入世界市场为目的,那么,特区经济的主体,不能不是受着价值规律支配的市场经济。有人认为特区经济应当以计划经济为主,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现实的。因为计划经济的基础是社会主义企业,而在特区,社会主义企业并不占多数,反之,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却有可能占着多数。发展特区经济以市场调节为主,是中外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面向世界市场的必然,是这些企业充分行使自己自主权的必要保证。如果那里也同国内一样,对于外商和外资也就失去吸引力了,特区也就不成其为特区了。当然,我们必须认识清楚,特区虽然以市场调节为主体,但是,从全国来说,在作为主体的计划经济的面前,特区的市场经济,仍然居于补充的地位。这就是说,以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为主体的我国国民经济,并不会因为特区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动摇。
在一些开放的城市中,历来就是以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作为主体的。在允许外商投资办厂之后,受着价值规律支配的市场经济,仍然处于补充的地位。在这些地方,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我们的国营经济经营得不好,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存在着被削弱的危险。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对中外合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的产供销任意进行干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努力的是提高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的竞争能力。
对外放得更开不
会复辟资本主义
我国对外开放政策最近有了进一步发展。中央和国务院在已开放的四个特区中,把厦门全岛设为特区,并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以及海南岛。这么一来,我国沿海就有十九个城市和地区,联成一线,形成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
进一步对外开放,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复辟呢?回答是否定的。不论中外合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都存在着剩余价值的剥削。这是没有什么争论的。如上所述,我们之所以容许外商在我国的经济特区和一些开放城市投资设厂,是为了通过这种形式,把外资吸引进来,把先进的技术设备吸引进来,发展我国的经济。外商在投资中对于剩余价值的攫取,是一种赎买。这种赎买政策,在我国解放初期也曾经存在过。有人会问,现在再搞赎买政策,难道不是可能复辟资本主义吗?我的回答是这样:现在经济特区和一些开放城市新投资的资本主义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并不是我国现有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回头倒退为资本主义企业,因此并不存在着“复辟”的问题。至于外商到我国经济特区和某些开放城市所设立的资本主义企业,如上所述,是要受到我国国家政权的管理的。我国巩固的人民民主政权,是不会因为进一步对外开放而受到影响的。
有人担心发展对外开放政策,会助长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这是可以理解的。当前我国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我们必须依法同这种严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经济领域里存在着严重的犯罪活动,而否定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否定我国的引进先进技术和吸引外资的政策。如果那样做,那就无异于“因噎废食”。只要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教育,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是能够控制的。
办好经济特区和开放一批沿海港口城市,是党和国家一个重大决策,认真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做好引进先进技术和吸引外资的工作,对于1997年收回香港主权和实现台湾回归祖国的神圣大业,有着重大的影响。我们一定要谦虚谨慎,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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