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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垃圾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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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2
第7版()
专栏:

惩治“垃圾虫”
新加坡人把那些具有不良习惯、缺乏社会公德、从高楼乱扔废物、随地丢弃脏东西的人,贬之为“垃圾虫”。
一个时期以来,新加坡报刊、电视台、电台报道了有人从高楼往下扔东西,重的有旧橱柜、破风扇、废轮胎,轻的有鱼骨、虾壳、烟蒂、废纸等等,砸伤了不少人,并造成环境污染。人们谴责这些人“智慧有余,公德不足”,指出长此下去,势将败坏新加坡这个清洁的“花园城市”的美誉,也将使高楼成为现代化“危楼”,乃至“死亡的陷阱”。
为了制止这种现象,人们主张采取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根据新加坡刑法规定,有上述行为者,将被判徒刑三个月至两年,或被罚款二百五十新元至一千新元,或两者兼施。现在每周都有约五百人因此种行为受到惩罚。·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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